呢?為著經濟效率而定義的“利潤”,也就是熊位元所說的創新的利潤或“價值剩餘”。在奧地利學派和芝加哥學派的奈特看來,企業家創新行為是國民財富增長的唯一源泉。所以哈耶克認為,一個社會發展其經濟的能力歸根結柢取決於這個社會是否保護企業家的“利潤權利”,是否“鼓勵一切個人在一切可能的方向上創新”,是否把創新者的利潤權利當做憲法的核心條款來實行。經濟自由是其他各項自由的基礎,創新者的利潤權利於是成為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中最重要的原理之一。
效率原則在“南中華模式”裡,並且幾乎主要是透過這樣一種經濟增長方式,在整個90年代以及80年代後期同“公平原則”發生著衝突。這種基於“經濟增長是醫治一切社會問題的最好藥方”的理念,即“南韓的增長方式”,是主流經濟學家幾乎普遍地無視這一模式下出現的公平問題的原因。
我們必須承認,就80年代和90年代的中華社會而言,以及就整個二十世紀的中華社會而言,發展總比停滯好些,並且“發展”始終是逼迫到中國人頭上來的因此,我們必須為創新者找到“利潤權利”的合法性基礎,我們必須提出和解決中國經濟發展的“政治經濟學”問題。
勞動與資本的關係是政治經濟學經典的也是核心的問題。恩格斯曾經表述馬克思的這樣一個看法:理解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的關鍵在於理解“勞動…資本”這一軸心關係。傳統社會主義體制向著市場體制的轉型,在蘇東各國都遇到由這一軸心關係的重建所引起的意識形態危機,而意識形態的壓力又反過來抑制著市場體制的發展。
“資本僱傭勞動”其實並不是資本與勞動之間一般的經濟關係。在許多場合存在著有效率的“勞動僱傭資本”的經濟制度例如美國聯合航空公司,只要“勞動”不再是古典政治經濟學意義上的勞動,而是人力資本智力密集型的勞動。只是在大規模工業化階段,也就是中國目前所處的發展階段,分工與專業化不得不採取勞動的高度異化的方式……大機器生產將人當做生產流程的零部件。隨著資本財富的積累和由此而來的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市場將被逐漸稀缺的勞動誘致去開發“資本密集型”的生產技術,從而將勞動本身解放出來。如馬克思說過的,市場蘊涵著巨大的解放力量。哈貝馬斯也正是由於看到了這一解放力量,才轉而去修正馬克思的“國家學說”。勞動的解放,與“利潤權利”的合法性一樣,是一個歷史過程。中國新左派方面的知識份子似乎不打算承認這個歷史過程,於是才有了以“第二次思想解放”、“新進化論”、“後福特主義生產方式”等等為代表的試圖一步跨越經濟發展的“萬里長城”的社會方案。
就目前中國社會而言,轉型期政府最重要的合法性基礎仍然在於發展經濟,並使多數社會成員分享經濟發展的好處。這一點在80年代後期到90年代初期中華的歷史事變中很清楚地表現出來。但是僅僅滿足於經濟發展和比較公平地透過收入再分配手段分享發展的成果,並不能保證轉型期政府確立其合法性。因為經濟的長期穩定發展要求有一個穩定的“社會中間層”,或者乾脆叫做“中產階級”。這一階層在經濟上正是“人力資本”的載體,他們最直接地分享到經濟發展的好處,從而成為經濟發展的主要支持者和推動者。在政治上,這一階層足以調和最上層的權勢集團和最下層的邊緣集團之間的意識形態衝突,從而能夠提出和維護各方都可能接受的“社會正義”並且建立理性對話渠道,而不是使社會分裂為“誰之正義?何種理性?”的戰爭狀態。
最近國內幾位社會學家的研究告訴我們,舊體制中的權勢集團透過新體制下的權力尋租活動,正在形成一個龐大的“資本權勢”關係,或者用研究者的術語,叫做“總體資本”。由於這一資本權勢關係的形成,根據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