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韓愈回國,彷彿真的只是一場夢。
陸子初沒問阿笙,那天韓愈見到她之後都做了什麼,說了什麼,有時候他的涵養好得出奇。
阿笙也怕他問,說謊騙他,自己又做不到,若是實話告訴他,他怕是會介意。
他不問,這事就這麼過去了,只記得那天離開俱樂部,車行一半,他忽然把車停在道路一旁,霸道吻她,完全不像他。
阿笙被他吻得心神俱顫,過了很久他才鬆開她,見她唇色很紅,這才笑了。
接下來的日子裡阿笙很忙,因為劉禹故意殺人案終於二審開庭了。
開庭前,她問陸子初:“你要不要來看我?”
陸子初幫她整理辯護檔案,“我以為你並不希望我在場。”
“我人生中的第一次應該和你一起分享,或成功或失敗。”她是這麼回答陸子初的。
……
上午九點,刑事庭,法院傳票開庭。
在審判庭開啟之前,原告和被告家屬爭吵哭聲不斷,相較於對面律師的氣定神閒,阿笙多少有些緊張,手機還未曾關機,陸子初發來了簡訊:“別慌。”
阿笙看向陸子初,沒想到一貫冷清淡漠的他,竟會為了安撫她,像個大男孩一樣,抬起修長的手指做了一個心型手勢。
阿笙覺得好笑,這一笑,忽然不緊張了,許曉沒注意到陸子初的手勢,只看到阿笙嘴角的那抹笑,頓時又想嘆氣了,這姑娘竟然還能笑得出來,勇氣可嘉,佩服不已。
審判庭開啟,審判長、審判員和書記員依次走了進來。
這裡是個莊嚴的地方,所有的愛恨情仇在法律面前都顯得微不足道。
2006年7月,顧笙初試鋒芒,偌大的法庭裡,似乎所有人都成為了背景,只剩下鮮明的一個她,咄咄逼人的她。
依依和許飛,甚至508舍友都來了,他們看著臺上女子是如何冷靜分析案情,如何呈上劉禹的傷勢鑑定報告,如何請證人描述那天陳某等人是如何威逼恐嚇劉禹的……
他們好奇,年紀輕輕的她怎能如此淡定,又是怎樣克服了恐懼和緊張;明明第一次進行刑事辯護,卻能像個老手般逼得原告律師屢屢無言。
阿笙說,先前互毆和後來陳某尋仇其實是兩個概念,時間、地點、動機、參與互毆人員都不同,陳某等人對她的當事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威脅,所以劉禹殺死盧某,行使的是法律賦予的正當防衛權。
整個審判,一開始就被阿笙奪得了主導權,年紀很小,卻能在寥寥數語間逼得原告,只能被動回答“是”或是“不是”。
到了辯論環節,阿笙反倒不怎麼說話了,任由原告律師侃侃而談,只在他話音落下時,輕描淡寫的問了一句:“請問我國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是什麼?”
原告律師拒絕回答,法官駁回了原告律師的拒絕,於是原告律師頗為心不甘情不願道:“我國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jian、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說完這句話,原告律師臉龐瞬間白了,阿笙眸色沉靜:“謝謝您的回答。”轉眸看向審判席:“法官大人,我辯論完畢。”
法庭上一時陷入***動。
無疑,這樣的辯論方式很特別,從頭到尾她只有短短几句話,但正是這幾句話藉由對方的口全都說了出來。
直到法官力申肅靜,方才平靜下來。
阿笙的表現完全出乎許曉的意料之外,這人深藏不露啊!
法庭裡,阿笙走到劉禹面前,伸出手,手心朝上,那是尊重一個犯人的無聲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