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背景優秀,案發時有體面的工作,無經濟困難,以及最重要的,有不在場證明,如果陪審團判他有罪才是個意外。&rdo;
&ldo;所以……射rlock,我還是沒搞明白你想說什麼。&rdo;
&ldo;john,難道你就不會想想,假如leon sterndale一開始就能拿出確鑿的不在場證明,警方為什麼要支援原告提起公訴?&rdo;射rlock把手機遞給室友,&ldo;十一年前的案子了,有些紙面檔案沒有電子文件,lestrade找齊資料也花了點時間,但總算把前因後果解釋得挺明白。&rdo;
john接過手機,用了幾分鐘讀完郵件,突然意識到那樁特魯羅酒店中發生的恐怖兇殺案恐怕比自己想得還要複雜:
十一年前,leon sterndale最初接受警方調查時只能拿出一個模稜兩可的不在場證明――他說案發當晚他在倫敦另一頭的某家咖啡店中修改一篇學術報告,離開的時間根本趕不及穿過大半個倫敦殺人。警方詢問了咖啡店的女招待,其中一位表示對leon sterndale有點印象,但由於咖啡店在大學附近,又正值學期末,當夜店裡擠了一堆趕論文的學生,因此她不確定那天晚上他到底是幾點走的。
不過關鍵在於,sterndale說他當日離開時曾不小心撞到一位買外賣咖啡的女士,弄髒了她的外套,為表歉意,他給她留了名片,請她把乾洗帳單寄給他。
sterndale並沒有那位女士的聯絡方式,她也從沒給他寄過什麼帳單,所以為了找到對方出庭作證,sterndale用盡了一切辦法,包括讓朋友輪流守在咖啡店裡,登報紙廣告,在附近發傳單,警方也配合地提供了模擬畫像給周邊社群的物業管理人員。
最後功夫不負有心人,那位女士看到了報紙廣告,並且幸運的是她還留著他的名片――這位不在場證人或許並不十分完美,但綜合射rlock方才指出的其他因素,已足夠說服陪審團裁定leon sterndale無罪。
――此位關鍵的不在場證人,正是那年剛二十八歲,尚供職於一家知名化妝品公司的brenda potter。
&ldo;天啊,射rlock,你不是在暗示……她當年為他做了偽證?&rdo;
&ldo;不,我只是在說,當年她的證詞成立需要至關重要的一點,就是他們那時素不相識,否則將很難被陪審團採信,&rdo;射rlock意味深長地笑了下,&ldo;所以他們那時是真的素不相識?又或者只是假裝成陌生人,共同演了一場好戲?&rdo;
&ldo;呃……你怎麼看?&rdo;
&ldo;當年根據警方的調查,他們兩人確無私交――但是john,注意一下leon sterndale博士的婚史:那時他已結婚三年,正處於事業上升期,假如這段婚外情因此被嚴格保密的話,不是沒可能瞞過警方的眼。&rdo;
&ldo;所以……&rdo;
&ldo;john,brenda potter在出庭作證三個月後辭掉了倫敦的工作,回到家鄉,呆在一個&l;伊甸園&r;裡,一呆就是十年;leon sterndale在轉年也辭掉了教職,於普利茅斯購置了房產,除了作為醫護志願者在世界各國飛來飛去,就是隱居在離她不近不遠的地方,&rdo;射rlock不待室友說完便打斷他,若有所思地陳述了一些事實,&ldo;根據資料我們可以得知,leon sterndale的夫人罹患的是精神方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