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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

發展歷史的華潤集團。

因為當初的無罪裁定書早不知道去哪裡了,任志強無法用任何書面證據證明自己沒有被檢察院審查過,也無法證明他自己無罪。無奈之下他只能告訴外界他是人大代表(中國法律規定,有過犯罪記錄的人是不能當選人大代表的)。

11月7日下午最忙的,則是華遠的黨委書記(也是上市公司的董事)。黨委書記單槍匹馬去市檢察機關查閱10多年前的檔案,要求調出當年的裁定書。隨後他又到區檢察院取得了任志強雖然曾被檢察機關審查、但沒有觸犯中國法律的無罪證明。

直到下午5點半,黨委書記才正式地將檢察院出具的關於任志強的所有無罪證明發給了香港聯交所,證明了上市公司的誠信和所有申報材料的誠信,以及任志強沒有犯罪的事實。

同時,香港公司的律師緊急起草了相關函件,向香港各大媒體發出了正式並且口氣強硬的律師函: 任志強不是罪犯,媒體得到的資訊是錯誤的,如果刊登了這個資訊,公司要追究你們的法律責任。

在上市前的很短一段時間內,任志強和整個公司做了大量的應急工作,這才最終保證了上市的順利進行。

香港聯交所在接到中國檢察機關的證明之後,毫無疑問地批准了第二天上市公司股票掛牌交易。此外,除香港一家媒體報道了前一天曾收到匿名舉報後經香港聯交所證實為誣告之外,其他的媒體則隻字未提此事。

一場風波過去了,至今任志強也不知道是誰在用這種手段陷害自己。在想起這段往事時,任志強仍舊無法完全釋懷:“這件事對我個人來說沒什麼,可是如果因為我個人的事影響了公司的發展,才是無法彌補的損失。如果公司沒有找到檢察院的知情人員開出證明,可能第二天就不能在香港市場掛牌,華遠公司和華潤集團在資本市場的信譽也就無法挽回了。”

漂亮的擦邊球(6)

從此次上市風波中,我們可以看到商海風波的險惡。不遲不早,就在正式掛牌的前一天,香港的八大報紙和香港聯交所同時收到匿名信。這個發信人選擇的時間點不可謂不毒辣: 為了上市,華遠、華潤都已經做了大量的前期準備,在即將慶功的時候,此人突然發難;如果此時他能將華遠的上市計劃打垮,華潤、華遠不但從市場上拿不到一分錢,還將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信譽!更為關鍵的是,投信人在這個時間點動手,幾乎沒有給華遠和任志強留下解決問題的時間。不過幸運的是,在僅剩的半天時間裡,華遠將問題解決了。檢察院能如此高效率地予以配合,實在是此次成功上市的最大原因。

幾經磨難,上市圈錢計劃終於成功!

1997年,華潤北京置地在境外發行可換股債券億美元,同時在境內擴股至13億股。當時,國內還沒有發行可換股債券的先例,更沒有可在境外發行換股債券的公司,華遠是境內公司用境外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的第一家。

兼併並不是簡單的大魚吃小魚,小魚吃蝦米。它更像是一個黑社會老大在收小弟,老大在收小弟時會考慮這個小弟是不是對自己足夠忠心,能不能為自己打天下;小弟會考慮這個大哥有沒有能力罩住自己,跟著他會不會吃香的喝辣的。

後來的事實證明,華潤和華遠做對了選擇,華潤這個老大讓華遠實現了地產航母的夢想,華遠送給華潤這個老大一個碩大的紅包。華潤1994年兼併時總共投入了4400萬美元,接下來的兩年獲得股息1400萬美元。華遠的股票1994年每股收益元,1995年元,1996年元。玩股票的人知道,這是一個多麼驚人的增長速度。要是放在2007—2008年的中國股市,它會比萬科更瘋狂!

注意這次兼併的歷史背景,你會發現很有趣的一個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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