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燈 巨大 直達底部
親,雙擊螢幕即可自動滾動
第800頁

還需要補充說明元行省官的便宜行事問題。在元代文獻典籍中,不乏行省官&ldo;便宜行事&rdo;的記載。如廉希憲以中書右丞行省江陵,持有&ldo;承製授三品以下官&rdo;的特詔;仁宗朝,康裡脫脫任江浙行省左丞相,自稱:&ldo;吾陛辭之日,密旨許以便宜行事&rdo;。然而,迄順帝至正十一年(1351年),這種情況只是極少數。正如許有壬所云:&ldo;世皇宏規遠模,立中書省總於中,分省厘於外。行省遵成憲以治所屬,決大獄質疑事皆中書報可而後行&rdo;。許有壬從順帝元統二年到至正三年擔任中書省參知政事、左丞長達八年,對元朝制度應該說是瞭如指掌。他所說的&ldo;遵成憲以治所屬&rdo;及&ldo;報可而後行&rdo;,顯然與&ldo;便宜行事&rdo;相左。而且,基本反映了迄許氏任宰執時朝廷對行省的職權規定。換言之,迄許有壬擔任宰執的順帝朝前期,大多數行省官並不能&ldo;便宜行事&rdo;,只能&ldo;遵成憲以治所屬&rdo;,&ldo;中書報可而後行&rdo;。

至正十一年,情況發生了根本性變化。這一年,韓山童等領導的紅巾軍起義爆發,元統治者不得不對行省官的權力作出重要的調整。王褘《送申巡檢之官序》臼:&ldo;至正十一年,海內多故,天子命勛舊大臣行中書省以鎮外服,且以為去朝廷遠,事有機速,不可律於常制,稟命而行。凡軍旅、錢糧、銓選之事,一聽其便宜行之。蓋今行中書,其位尊任重,視古方岳&rdo;。據此,&ldo;稟命而行&rdo;是至正十一年以前行省官的&ldo;常制&rdo;;&ldo;凡軍旅、錢糧、銓選之事,一聽其便宜行之&rdo;,乃是至正十一年後為鎮壓紅巾軍起義的非常之制。當時,擁有便宜行事權的行省長官,可以&ldo;承製&rdo;自行委任行省參知政事、都轉運使等三品以上要職。明初人所云元行省權重之弊,很可能是針對至正十一年行省官普遍擁有的便宜行事權而言的。據《元史?順帝本紀》,至正十一年以後獲得便宜行事之權的行省官有:江西行省左丞相亦鄰直班、淮南行省平章政事晃火兒不花、江浙行省左丞左答納失裡、湖廣行省平章政事也先帖木兒、四川行省平章政事八失忽都、四川行省平章玉樞虎兒吐華、江浙行省左丞相達識帖睦爾、江西行省平章火你赤等。於此,人們很容易聯想起世祖至元十七年江淮行省平章阿里別、左丞崔斌因專擅被誅的情形。這與順帝至正十一年後的行省官&ldo;便宜行事&rdo;,恰形成鮮明對照。而且還能幫助我們洞察&ldo;稟命而行&rdo;的常制與&ldo;便宜行事&rdo;的非常之制的興替、嬗變關係。

綜觀上述情節,行省之權大而不專,確實反映了元代行省官在權力結構上的基本屬性。

權大而不專,還防止了元行省代表中央分馭各地使命的減弱和向地方割據勢力的轉化。這對元行省的政治作用也是極有意義的。漢唐以來,中央政府派出控馭各地或監察都縣的刺史、都督、節度使等,均因朝廷政策失誤,逐漸走向反面,最終轉化為地方分權割據勢力。元行省卻沒有重蹈兩漢刺史、魏晉都督、唐節度使的覆轍。這無疑應主要歸功於行省本身權大而不專的機制。

(四)元行省制的歷史作用

洪紱說,元行省是&ldo;中古殖民地制度之遺物&rdo;,&ldo;省區即軍區&rdo;,&ldo;皆為軍事控制區域,各擁相當軍需資源;藉以供養駐軍,鎮壓地方,其目的乃以武力維持統治與剝削&rdo;。錢穆說,元行省是&ldo;一個極不合理的制度&rdo;,&ldo;行中書省就是一個行動的中央政府,宰相府的派出所。分駐在這個地方來管事。如是則地方絕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