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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特別指出的是,行省演化為固定的地方官府,是指其主要性質而言。即使上述演化完成以後,行省仍長期保留著朝廷派出機構的某些原有性質。許有壬雲:&ldo;都省握天下之十省分天下之治&rdo;。虞集說:&ldo;國家置中書省以治內,分行省以治外&rdo;。《元史?百官志七》也說:&ldo;行中書省……掌國庶務。統郡縣,鎮邊鄙,與都省為表裡。&rdo;以上三處明言行省&ldo;分天下之治&rdo;,&ldo;掌國庶務&rdo;,且與朝廷都省互為&ldo;表裡&rdo;,密切相連。另,終元一代,行省官一直屬於&ldo;內任&rdo;官。元未柳貫、孫作、虞集稱行省為&ldo;外廷&rdo;、&ldo;政府&rdo;和&ldo;外宰相&rdo;。這些都顯示:世祖、成宗朝以後行省仍具有地方最高官府和朝廷派出機構的兩重性質,其代表中央分馭各地的使命依然如故。與世祖前期行省的兩重性質不同的是,其地方最高官府的性質已佔主導,朝廷派出機構的舊有性質則退居次要地位。徐元瑞《吏學指南?府號》說:&ldo;分鎮方面,故為行省。&rdo;《元史》《明宗紀》和《達識帖睦邇傳》也說,行省官掌&ldo;方面之權&rdo;,充&ldo;方面之寄&rdo;。此&ldo;分鎮方面&rdo;和&ldo;方面之權&rdo;,對理解行省的兩重性和代表中央分馭各地的使命,很有幫助。&ldo;分鎮方面&rdo;、&ldo;方面之權&rdo;和&ldo;方面之寄&rdo;,顯然不是一般地方官府在某地域範圍內&ldo;畫地統民&rdo;,而蘊含著由中央派出,代表中央統轄&ldo;方面&rdo;的意思。另外,從滅南宋之後湖廣、江西、江淮、陝西數省的轄區均與中書省直轄區&ldo;腹裡&r;接壤,其治所均在與京師最近的水陸交通線上,也不難窺見行省代中央&ldo;分鎮方面&rdo;之職能是相當突出的。當然,我們還需要正視和承認世祖朝以後行省性質的主要方面演化為常設地方最高官府的事實。元行省的這一半性質,也可在元人筆下窺其端倪:如大德五年(1301年)成書的徐元瑞《吏學指南》稱行省為&ldo;分鎮方面&rdo;;但時至元末,柳貫則雲&ldo;行省得畫地統民&rdo;,與柳貫同仕於順帝朝的湖廣行省平章星吉也自稱:&ldo;吾受天子命為藩大臣&rdo;。既然元後期文人中不乏行省&ldo;畫地統民&rdo;和&ldo;藩大臣&rdo;等說,元世祖朝以後行省新增的地方最高官府的性質也就十分清楚了。

總之,具有兩重性質和代表中央分馭各地的使命,是元行省制的一個基本特徵。

還需要注意,元廷設定十行省的目的和作用,各有側重,並不完全一致。如&ldo;生齒繁夥,物產富穰,水浮陸行,紛輪雜集&rdo;,&ldo;土賦居天下十六七&rdo;的江浙、湖廣、江西三省,大抵以鎮壓新徵服區域和搜刮財賦為基本宗旨,其治所相應地均設在行省北端的水陸交通要衝,而不置於該行省的中心地帶,以便朝廷的聯絡和指揮。位於中原、關中及西南邊檄襟要,駐有許多蒙古軍團的陝西、四川、雲南、河南四行省,又以軍事襟要的鎮遏控制為重心。&ldo;太祖肇基之地&rdo;,&ldo;諸王星布棋列&rdo;的嶺北行省及遼陽、甘肅等行省,則以廩養或防範蒙古諸王,控制蒙古部眾及供給軍需作為主要使命。從以上設定目的和作用看,元行省主要著眼於政治上的統治和軍事上的控制,酷似十個大軍區。無論是作為朝廷的臨時派出機構,抑或作為常設的地方最高官府,其代表中央進行政治控馭和軍節鎮遏的色彩,一直非常濃厚。

另外,朝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