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顯然正將他們中的很大一部分人吸引過來,去從事得到社會的認可(但未必得到官方批准)的乞討活動。
在官僚們的心目中,不管是什麼人,凡四處流浪的乞丐都是對於公共安全的一種威脅。那些居無定所、沒有家室的人也是無法納入控制的人。②當剪人髮辮的危機達到高潮的時候,湖北布政使閔鶚元在一份奏摺中寫道,過去對僧道人員登記在冊並☆★☆★☆★☆★①弘曆反對這一意見。他硃批道:“此亦治標而非正本澄源之論。”(然而,究竟什麼是他的“正本澄源之論”,卻不甚清楚。)更何況,此事“此時更不可行”(弘曆顯然是擔心在反妖術運動正開始紮下根的時候,這會造成僧道人員中的混亂)。弘曆決定:“俟事後再講。”浙江省按察使曾日理也觀察到當時只有少數僧道持有度牒,因而提出了一個相似的建議,要求所有的僧道人員必須持有路照《硃批奏摺》,第864卷第12號,乾隆三十三年九月二日)。同高晉的一樣,這一建議是來自省級官僚的一個典型的反應:比組織有力的偵緝來得更快、也更有利的,是透過通常的文案處理而把整個問題納入常規。對於這種反應,本書第九章將作進一步的分析。
②今天,在官方對於行乞者的態度中,仍然充滿著對於公共安全的關切以及道德上的說教。在此,我要感謝韓書瑞使我注意到了《中國日報》一篇題為《乞丐對杜會秩序構成威脅》的報道。根據這一報道,儘管乞丐人數有所下降,但據估計中國全國在1987年仍有67萬名乞丐,比起1979年,下降了37%。根據《人民日報》的報道,這些乞丐“擾亂了社會秩序,因而應當引起社會的廣泛注意在乞丐中。只有20%是因自然災害或家庭變故的原因而以乞討為生的。大多教人則把乞討視為賺錢的捷徑。還有人則或是為了逃學,或是為了逃避由父母包辦的暗姻。還有人是被家庭拋棄的精神病人……1987年,廣州市35%的乞丐是罪犯。”載1988年5月16日《中國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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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以控制的制度已不足以應付當前的情勢。現在,成千上萬的遊方僧道(其中有些人同僧道只有極表面的關聯)已成為煽動叛亂和從事法外活動的可悲溫床,從而構成了一種新的威脅。透過法令而實施的控制,只是對那些定居一地並受當局管轄的僧道人員才有效力。而現在,數以千計的“遊方僧道”卻在法律不及之處流浪。他們“每託朝拜名山、訪隸師友為詞,暮北朝南,行蹤莫測”。每當經過收留遊方僧道的寺院,他們便以“掛褡”為名,居住下來。“其中奸盜詐偽之徒,依草附水,偕影藏身。”每年,各省奉命查緝的人犯數以千計,但能夠捉拿歸案的只佔其中很小一部分。大多數被通緝的人犯都換上了僧道服裝,銷聲匿跡,遠遁外地。這就是為什麼“至如妖言妖書等重大案件,每案必有外來奸僧邪道主持,煽惑良由”。因為這些人居無定所,要追尋他們的蹤跡也就極為困難。
閔鶚元對於下層僧道人員的看法,表明了這樣一種意見:很多“僧人”和“道士”其實同僧道沒有任何關係,而只是披著僧人道上的袍服來逃避法律的制裁。雖然在剪辮大恐慌中被捕的大多數僧人道士並沒有經過正式程式入教,但他們中的很多人既非真正的僧道,又非假冒者,而是處於兩者之間的新近削髮者(對於他們的情況,我將在第五章中作進一步的探討)。不管怎麼說,他們更像是乞丐,而不是罪犯。他們中的有些人(如肖山的巨成和定州的李英)是全家經歷悲劇後孤獨的倖存者。然而,從官方的觀點來看,任何人不受其控制的行動都帶有某種危險性。岡鶚元建議,朝廷應作出新的規定,禁止僧道人員投靠本人沒籍處以外的寺廟道觀,也不準其外出時超出本人所屬寺廟道觀百里以外。如有觸犯,則地方官員可以將其逮捕,“究明有無犯事脫逃圖謀”。即便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