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九百六十萬公里的土地上,再也不允許它繼續坑害人民,繼續破壞我國嶄新的、健康的社會主義婚姻制度。 起源提起買賣婚姻,還得從它的老祖宗談起。在我國遠古時代,就有所謂“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要找物件,但不知從誰家去找,這就需要求籤問卜)抓住這個“買”字來看,原來在周朝以前,就有了透過“購買”的方式,作為取得“妾”(妻)的辦法了。同時在不少古籍文獻中,也常常出現“儷皮為禮”的說法(就是用兩塊鹿皮當作聘禮)這就證明,當時人們聘娶妻室必須用儷皮作為婚姻成立的手段。以後,在《淮南子》中也有這麼一句話:“由是嫁娶取儷之俗。”從此流行了用儷皮作為聘禮的習俗。那麼為什麼一定要用“儷皮”作為聘禮(金)呢?那是因為當時還處於奴隸社會,生產力極低,還談不上有什麼農業,人們的生產主要是以狩獵為生,鹿皮在當時已經是所謂高檔物資了。傳至周代,由於社會的發展,生產上已經從狩獵發展到以農為主了。因此出現了貨幣,於是由“儷皮為禮”進而轉為“納幣成婚。”《禮記 ·曲禮》中說:“非受幣不交不親(不以貨幣為聘金,就不能完成婚姻》。”這種“納幣”也叫“納徵”。《禮記、昏義疏》說:“納徵,納聘財也……”可見,此時作為“納幣”的貨幣與今天的含義不同,它只是一種特定貨物,主要是用一些稱為“緇帛”的絲織品。 隨著封建社會的出現,財富的不斷豐富和增多,人們對婚姻的“買價”和“賣價”也隨之提高了。在漢朝時,據說就有這樣的事,有的女家為了貪財,竟將自己的女兒“一女許數家”(《潛夫論·斷訟篇》)。到了晉代,不僅是女家為貪財而數許,就是男家,為爭婚而主動加碼的事也常有發生。這就難怪當時有一個叫葛洪的人,幽默地用“買物於市”作比,諷刺這種不合理的買賣婚姻。魏晉之後,這種封建買賣婚姻不但未能革除,而且隨著在婚姻上講究門第之風的颳起,買賣的價格提高了,那些高官貴族,為了互攀高門,嫁女要高價,娶媳出高價,這種“漲風”就日益嚴重。據史載,南齊一個叫王源的人,嫁女於富陽高門滿氏,竟受聘財五萬,因而被人上書彈劾。正因為這種買賣婚姻的世風日下,故而在《二十二史札記·財婚》中也指出:“凡婚,無不以財幣為事,爭多競少,恬不為怪也”(怪,即“恥”)。統治階級為了裝點門面,在以後的各代律令中,也表面上訂了一些禁止買賣婚姻的條款。但官家貴族不僅不身體力行,反而熱中買賣婚姻,加上封建統治階級內部官官相護,上下勾結,見利忘義等弊病,買賣婚姻之歪風並未稍減。儘管各地買賣方式辦法不一。但是以買賣成婚之俗,則到處一樣。在國民黨統治時期,更是把男女婚姻當作一種特殊的買賣,在婚姻問題上討價還價,進行一種金錢和美色、財產和權勢的交易。有權有財的人固然可以透過買賣成婚,無產者也要為此動盡腦筋勉強揹債完婚,少數實在無法可想的,也只得光棍終身。與傳統的封建買賣和資產階級買賣婚姻截然相反,我們 社會主義婚姻制度是完全建立在正確的政治觀點、崇高的道德品質和美好的理想情操上面的。因而,我們社會主義的婚姻必然能夠擺脫金錢、財物的束縛。記得,在五十年代初直到六十年代中,廣大青年結婚一般都是十分樸素,從來不計較什麼經濟條件的好壞。可是,經過十年*,封建主義和資本主義的東西又死灰復燃。據調查,有不少地方至今還流行一種名為“看女議價”的歪風,嫁一個女兒多則要收聘禮千元甚至數千元,一般也要數百,而且還要索取什麼沙發、收錄機、電視機、電冰箱等等。還有些地方,也有不少人利用封建習俗巧立名目,除借 婚姻索取財物之處,更有什麼見面錢,離婚錢、壓車錢。據北京日報載,北京郊區有一女青年,在她準備和男朋友結婚的時候,她的祖父對男方大索財禮,並說:買豬也得問個價,少了不行。由於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