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份彩禮定終生
在我老家,(p)所謂的愛情就是賭博,相親大家應該知道吧,就是男方去女方家裡,兩個人互相看一下,然後兩個人單獨聊一會,就這樣總共下來不到半個小時,如果雙方比較滿意,第二天就可以定親了,《就是男方給女方家拿彩禮錢》這就算定住了, 難道這不是用一生在賭麼?你把賭注押在他身上,他把賭注押你身上,如果你賭贏了,你會快樂幸福一生,如果你賭輸了,你會痛苦傷心一生,半個小時你會了解對方麼?你們合適麼?就把一生賭上了,你們有感情麼?什麼都沒有?就草率的下注了,輸贏都在那一瞬間,我感覺太虛構了,我不知道其他地方是不是這樣?在我老家那一片已經形成風俗了,一到過年在外打工單身男女,紛紛回家聽從父母安排的相親,有的女孩都相了一二十個,男孩也是一樣,難道長的好看就會幸福麼?長的好不代表心好,都是你挑我撿的!給菜市場買菜差不多,還有那些身為父母的。你們怎麼忍心把十七八歲的兒女就這樣結婚了,他們連最開心的青春時期都沒過,就一身壓力的拼搏,掙錢,養家,他們還小,這些不應該讓他們這麼早承受,你們這樣做不是給兒女幸福,而是在把他們往火坑裡推,他們的婚姻大事讓父母做主,是因為尊重父母,但是做父母的呢,滿腦子都是讓女兒嫁到附近,不想讓女兒離開自己,這完全處於自私狀態,你們知道嗎,有些兒女為了逃避這場所謂的賭注,在春節的時候忍著思鄉的痛苦在外漂泊,因為他們不甘心就這樣斷送自己的人生,所謂的相親就是毀掉她們一生的幸福,不管合不合適就這樣隨便把他們湊成一對,難道就會幸福嗎,賭注真的很可怕,而這是我見過最大的賭博了,賭錢也沒有這大,錢輸了可以爭,一生賭輸了,就是後悔莫及了,當你在想為自己兒女挽回的時候,那就已經晚了,就這樣一生的幸福就在不到半小時的一剎那,凝成了一生可怕的結局,就此埋葬下了不甘心的種子, 或許,就這樣…一生就此生活在被迫感情的世界,或許,在他們雙方心裡因為沒有真愛,因為沒有…然而,那滋味或許會把他們引入歧途,身為父母親的你們大可想想,因為你們的草率,因為你們的老封建老想法,卻一概不去站在兒女們的立場想想,你們可曾想過,萬一您的兒子,女兒一生不幸福,你們的心如何放得下,你們又如何不心疼呢?一生啊!有多難熬,你們知道嗎?那滋味可是不堪設想啊…!
第三者包括父母違反婚姻自主原則,以索取物財為目的,包辦強迫他人造成的婚姻。 換親、轉親、童養媳等都是包辦買賣婚姻不同形式的表現。 處理方法 對買賣婚姻的處理應注意下面幾個問題: (1)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1條之規定,買賣婚姻屬於可撤銷的婚姻。 買賣婚姻的當事人可按《婚姻法》第11條之規定,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銷該婚姻。 (2)對因買賣婚姻獲得的財產,應根據具體情況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屬於包辦、強迫、買賣婚姻所得的財物,原則上依法收繳國庫。 (3)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2條規定,可撤銷婚姻,自始無效。 買賣婚姻被宣告無效後,男女屬同居關係。 法律規定,男女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總是的解釋(一)》第15條解釋,被撤銷的婚姻,男女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可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封建婚姻的毒瘤買賣婚姻是數千年封建社會遺留下來的封建婚姻的毒瘤。為了徹底割去它,我國新婚姻法明確規定:禁止包羅、買賣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這就從立法上宣佈了買賣婚姻的死刑。昔日的買賣或變相買賣的婚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