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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部分

安居,不怪購房的居民不入住,無怪乎鄭書記勃然大怒,不再把山陽的工程交給趙漢雄,並把他趕出山陽。最終,他們來到頂層的一個房門外,小心地推開,把手電光照進去。

秦志劍:“就是這裡!”是這裡:窗子釘著一張破塑膠布,地上鋪著幾塊厚紙殼,靠牆處還放著一個破草墊子,上邊有一條破被子,牆角放著一個塑膠袋,裡邊是兩件看上去還乾淨的深色內衣,另一個牆角,放著兩個小磁盆和碗筷,那是餐具……是這裡,這裡一定是“瘋子”袁志發的棲身之處。可是,他此刻正在醫院裡昏迷不醒,那麼,剛才出現在這裡的人是誰,在幹什麼?秦志劍:“小心些,儘量靠牆走,不要破壞現場!”苗雨突然地:“這是什麼……”手電照過去,苗雨從地上拾起幾張紙,幾人湊上去觀察,發現是已經發黃的紙,他們很快辨認出,這是一張判決書,一張多年前的判決書,袁志發的判決書。確切無疑,這裡就是袁志發的棲身之地。這張判決書怎麼會扔在地上?秦志劍:“一定是剛才那個人翻動後扔在地上的!”李斌良:“再仔細找一找,還有什麼東西沒有?”苗雨:“走,去衛生間看看!”因為人沒有搬進來,衛生間也就沒水沒電,幾人一走進來,就在地上又發現幾張紙,進而在牆壁上發現一處脫落的磁磚,磁磚裡邊形成一個深深的牆洞。秦志劍走上前,把手伸進去,從裡邊拿出一個塑膠袋,裡邊是捲成筒狀的紙張。秦志劍小心地把紙張從塑膠袋內拿出來。手電光柱下,四人很快辨出這是一些申訴信,有的是鋼筆寫的,有的是打字的,從紙張的顏色和字跡的清晰程度上看,並不是同一個年代形成的。可以判斷,剛才那個不明身份的人先一步來到這裡,發現了這些東西,因為受到驚動,倉惶而去,留下這樣的現場。秦志劍的手繼續向牆上的洞裡掏去,最後,又從裡邊掏出一本刊物和一個小小的剪刀,一小瓶膠水。刊物是省紀檢委辦的,裡邊多是反腐倡廉的文章,可是,上邊的一些文字已經被剪掉。馮律師奇怪地:“這是怎麼回事?”李斌良沒有回答,他已經完全明白,自己接到的那封舉報信就來自這裡。又搜尋了一番,再無任何發現。李斌良拿出手機,撥通了邱曉明的號碼:“邱局長,請你通知刑警大隊和技術大隊,立刻出現場……”〖BT25當他們將馮律師送回家之後再回到專案組辦公室時,已經午夜時分。三人首先仔細地研究發現的幾封信。信的內容大致相同,都是講述袁志發冤情的,內容也和馮律師講述的大體相同,只是細節更豐富一些,可以看出,這些申訴信從十年前一直到今天,哪一年都有。估計,這是留存的底稿。最後,三人的目光被一封申訴信所吸引,上邊落款都是今年,紙張也較新。信是打字稿,內容和前幾封申訴信沒什麼區別,只是,這封信沒有抬頭,也就是說,寄給誰還不知道,抬頭處是空著的。可以想象,他一定影印了多份,寄給誰時,臨時把名字填上。令人不解的是,別的信都是袁志發第一人稱,落款也是袁志發的名字,而這封信則是第三人稱,落款寫著“知情人”三字。這是為什麼?結論很快得出,他是在隱瞞自己的身份,是一種自我保護措施。那些署名的舊信,是他未裝瘋之前在監獄裡寫的,後來,他開始裝瘋,就不敢再署名,害怕暴露自己,所以,只能假冒別人來寫。除了這些,還有沒有別的東西,那個神秘的人拿走什麼沒有……外邊有車聲傳進來,三人向窗外望去,是出現場的刑警和技術人員回來了。很快,邱曉明匆匆進來。秦志劍急忙迎上去:“怎麼樣,發現什麼沒有?”邱曉明:“除了你們發現的,再沒有別的了,不過,提取了好多足跡和指紋,需要分析鑑定。你們研究出什麼來沒有?”李斌良把搜到的信箋交給邱曉明:“你先看一看吧!”邱曉明很快看完,並沒有現出太吃驚的樣子,只是輕輕嘆息一聲,還給李斌良。秦志劍看出問題:“邱局,信上的這些事,你是不是早就知道?”邱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