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當然,在審判的時候,辯護律師和法官都會想要知道,犯人之所以被告的原因,所以,路加寫下這兩卷書。一本是講建立這個信仰的耶穌,一本是講宣揚這個信仰的保羅。我們一旦掌握到這個重點,就會發現這兩卷書都合情合理。
例如:在這兩卷書中,路加福音三次宣告,耶穌是無罪的。使徒行傳也三次宣告,保羅是無罪的。各位記得嗎?本丟彼拉多他也曾三次說耶穌是無罪的。同樣的,在使徒行傳這卷書的最後,羅馬法官也三次說保羅無罪。此外,在這兩卷書中,耶穌和保羅都未曾違抗羅馬政府,這一點羅馬兵丁最清楚不過了。
這兩卷書都在表達,無論是基督信仰的創始者耶穌,或者是在獄中受審的保羅,都沒有違反羅馬法律,而是猶太人在造謠生事。以上就是這兩卷書,背後的人為因素。只要從這個觀點來解讀,就會發現路加福音是在對那位法官或辯護律師說話。「大人」是當時的一種官銜,所以,他才稱他為提阿非羅大人。路加福音是為保羅辯護,我們知道路加成功了。保羅因而被釋放,並且繼續傳福音的事工,直到二度被擄入獄,最後被送到斷頭臺。
所以路加福音是為保羅和耶穌所寫的絕佳辯護書,上呈物件是羅馬法庭;但路加當時並不知道,自已所寫的是聖經,也不知道這本書在兩千年後,會流傳全世界。他寫作純粹是為了要幫助獄中的朋友保羅。但是神卻有別的打算,這是神一貫的作風。我們以為自已只是在幫助別人。神卻有一個你所不知道的偉大計劃。所以,這是律師的辯護書。
路加到哪裡去弄到這些資料的呢?我可以告訴各位,答案是這樣的。保羅在該撒利亞坐牢的那二年,路加有的是時間,他四處去收集有關耶穌的資料,想必就在那段時間裡,他去拜訪了馬利亞。有跡象顯示,路加訪談過雅各。說不定還有馬太,一定也有約翰。因為路加福音中某些部份,只在約翰福音中才有。象是削掉大祭司僕人的耳朵,記不記得彼得拔刀,削掉大祭司僕人的耳朵,這段是從約翰那裡聽來的。路加即不是門徒,也不是使徒。他從沒見過耶穌,也不是目擊者。所以,他儘可能仔細地,找到每位目擊者,試圖瞭解關於耶穌的事蹟。在該撒利亞等了二年,等到保羅被押解到羅馬。等保羅到了羅馬,又有二年的時間,讓路加寫完保羅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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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傳不盡然是使徒們的行傳,幾乎沒有任何使徒,出現在其中。保羅一出場,其他人就被遺忘了。這個故事是講保羅跟基督信仰的關聯,以及他行遍羅馬帝國所發生的事。這一切都是目擊證人的說法,他在路加福音一開始,說到自已的用心。他儘可能的去找出事情的直相,雖然有好些人提筆作書,但是,路加他自已深入去調查,收集目擊證人的證詞,那些才是司法審判所需要的證據。二手資料不夠好,必須要有目擊證人對事件的證詞。路加自已並沒有目睹保羅,或者是耶穌的事蹟,而他的資料都是來自目擊者的口中。路加謹慎地將這些資料彙整起來,這是一部驚人,獨創的研究成果,來看上次那張圖表。
路加福音在右邊,黃色代表他的原始資料。你們看這裡有一大片,路加在羅馬見到了馬可,大量取材馬可福音;但是自己也做了許多第一手研究,特別是耶穌出生的記事。之後,路加又大量地著墨在耶穌南行的這段路程。馬可只花一章寫這段路程,路加卻寫了好幾章,耶穌就是在那個時後說了浪子的故事,乃至最後的復活和基督受死,路加都用心找出許多獨一無二的資料,作為佐證。
所以,路加福音有哪些地方是獨一無二,是其他福音書所沒有的呢?第一,耶穌的出生,完全出自馬利亞的角度。馬太福音中的耶穌誕生,完全是出自約瑟的角度,完全從男性的角度來看這件事,所以看不到懷孕生子的細節。顯然馬太是從約瑟得知,耶穌誕生的故事。但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