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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章 擊鼓鳴冤

雜役們忙答應著,兩個看著孔武有力的上前將曾清山拉起來,跟在監鼓大人身後往登聞鼓院裡去。

大凌朝律制,敲登聞鼓告御狀有兩條規矩。

其一是,須先經過本屬州縣衙門申訴無果後,才可進京告御狀。

其二是,告御狀必先受刑。

在這兩條規矩的制約下,自建和年號始至今,懸掛在闕門處的登聞鼓從未響起過。

登聞鼓院幾乎形同虛設,多年來無人問津,院判主職是都察院左都御史的差事,登聞鼓院的差事只是兼著。

這個時間,宮裡頭的早朝還未散呢,眾人聽聞有人敲了登聞鼓都以為底下的人出岔子了,要麼就是他們聽錯了,登聞鼓怎麼會響呢,簡直聞所未聞。

院判尹大人從宮裡趕過來,坐在大堂上,堂外還圍了幾個老百姓。

登聞鼓院初設,便規定,不論何人何事,只要鼓響,主司即須為受,不即受者,加罪一等。

尹院判先是著急忙慌地換了一身官服,出了一腦門子汗,此時正襟危坐在案後,才平復了心情。

他正了正官帽,用袖子擦了擦汗,將跪在堂下的青年打量了一番,清了清喉嚨,問:“何人擊鼓?”

曾清山俯身磕頭,朗聲道:

“學生曾清山,狀告當朝太傅龐巾儒之子龐書瑞玷汙吾姐,誣陷吾並殺害曾氏滿門。”

尹院判拔高了聲音問:“狀告誰?”

曾清山抬起頭來和院判大人對視,一字一句道:“狀告當朝太傅龐巾儒之子龐書瑞。”

尹院判顯然沒料到登聞鼓院攤上的第一件案居然牽涉到當朝太傅,他當即繃緊了心神,面上神情依舊保持著鎮定。

他又仔細將堂下青年打量了一番,只見他面容平靜,額上有刺青,當真生了一副不卑不亢的身骨。

刺青?等等?

“你額上可是刺配?流放何地?”

曾清山道:“流放雁門關。”

尹院判終於變了臉色,今日早朝上,雁門關發生了何事來著?

他搖搖頭,意識到此案必定牽涉甚廣,沉聲問:“你可知,擊鼓告御狀,要先受廷杖三十?”

曾清山再俯首磕頭,“學生知道,若能伸冤,學生願受刑罰。”

尹院判眯了眯眼睛,堂下青年身量清瘦,也許他知道要受刑,然而卻不知這刑罰的厲害。

登聞鼓院行刑的皂隸皆勇猛,笞杖所用木料產自南蠻之地的鐵力木,又硬又沉。

兩者結合,三十廷杖下去,可去康健之人半條命不止。

堂下青年雖骨氣硬,可不一定能受得住這刑罰,怕是打個十幾下,就得痛暈過去。

:()夜雨驚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