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道復古,故而法先王。伏惟我天朝太祖高皇帝太祖懲元縱弛之後,刑用重典,然特取決一時,非以為則。後屢詔釐正,至三十年,始申畫一之制,所以斟酌損益之者,至纖至悉,令子孫守之。”
“仿古為治,明禮以導民,定律以繩頑,建申明亭,頒佈《教民榜文》申明教化。然百十年來,遵守者寥寥無幾。”
“伏惟皇帝陛下思古守制,心存百姓,量民艱難,重建申明亭,頒行鄉約,許鄉民自治。”
“一鄉民以本鄉為主,自行鄉約,約中首言,太祖高皇帝聖諭六言:‘孝順父母,尊敬長上,和睦鄉里,教訓子孫,各安生理,毋作非為。’”
“一許鄉民推年高有德者,且為眾之所服者一人為鄉長,二人左右為鄉副,再公推知曉朝廷了律法者四人為鄉察、再公推熟悉禮法者四人為鄉禮,再公推五人為鄉董,以督諸人。”
“一定期與申明亭行教化,若有疾病而不能至者,許先期遣人告鄉察,無故不赴者,寫過惡書,罰銀一兩公用。”
“一鄉約之中當彰善、糾過,以託忠厚之道也。既然有惡者,首書之、次糾之、再改之、再送官。”
“一鄉約之中,凡有危難之事,皆須約長會同約之人與之裁處,必明於理、再濟於事,不得坐視推託,陷入於惡,有罪者,當罪坐約長約正諸人,免去其職。”
“一鄉約之中凡寄莊人戶,多於納糧當差之時躲回原籍,連累同甲。約長等勸令及期完納應承,如蹈前弊,告官懲治,削去寄莊。”
“一鄉約之中本地大戶,異境客商,放債放息,合依常例,不可累算;有貧難不能償者,亦宜以理量寬;不仁之徒,憑累息高額,挾寫田地,致令窮民無告,去而為之盜。今後有此,告諸約長等,與之明白,償不及數者,勸令寬舍;取已過數者,力與追還;如或恃強不聽,率同約之人鳴之官司。”
“一鄉約之中吏書、義民、總甲、里老、百長、弓兵、機快人等,若攬差下鄉,索求齎發者,約長率同呈官追究。”
“一鄉約之中有官府差役,許本鄉僱傭他人當差,官府不得阻攔。”
“一鄉約之中當名嫁娶,以往女家責聘禮不充,男家責嫁妝不豐,遂致愆期。約長等其各省諭諸人,自今其稱家之有無,隨時婚嫁。”
“一鄉約之中,父母喪葬,衣衾棺槨,但盡誠孝,稱家有無而行。此外或大作佛事,或盛設宴樂,傾家費財,俱於死者無益。約長等其各省諭約內之人,一遵禮制;有仍蹈前非者,即與糾惡簿內書以不孝。”
說完之後,秦金頓感口乾舌燥,但是整個人卻是吃了補藥一般,處於亢奮的狀態。
接著總結道:“凡十一條,只是大概,各地風俗民情不一,臣不能完備,請陛下責罰。”
什麼責罰,這話明顯是在邀功。
眾人自動過濾了總結之言,細細回味著剛剛所有鄉約的規定。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寄莊、大戶、官吏、差役”這四條,雖說解決不了根本,但是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
朱厚照問道:“秦尚書的方案,你們覺著如何?”
楊廷和道:“是否先下廷議,倉促頒發,恐”
秦金卻插話道:“楊閣老也忒小心,這裡面不正應和太祖皇帝聖諭六言及大明律法嘛”
楊廷和卻不生氣反而笑道:“凡事不可能一蹴而就,慎重一些好。”
毛紀道:“楊閣老所慮甚是,否則朝廷的心是好的,就怕下面的人歪了心思。如大明律,下面官員不執行,或違法,一時之間朝廷也不能及時發現。”
秦金道:“所以許鄉民自治,告官啊。大明朝總不是那幾個蛀蟲當家吧,再說官官相護,兩京一十三省,總不能都官官相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