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燈 巨大 直達底部
親,雙擊螢幕即可自動滾動
第246章 貝爾斯登狀況惡化

會議室裡,經過相互介紹認識之後由李娜先介紹貝爾斯登的現狀,李娜所領導的美國分公司很重要的一部分工作就是收集情報。

貝爾斯登作為李華交待的重點調查物件,李娜更是不敢放鬆半點,此刻只聽她講到。

“正如老闆所料,貝爾斯登已經出現了大問題,只不過此前由於他們在行業內的百年口碑,加上他們保密措施,以致外界沒有收到一點風聲。

不過紙包不住火,隨著時間的發展,他們的問題越來越嚴重,目前我已透過私家偵探獲取到他們一些內部資訊。

從去年12月貝爾斯登旗下的兩隻基金破產以來,就開始變得糟糕起來,因此在接下來的第四季度財報裡,貝爾斯登第一次出現了虧損。

這幾個月虧損非旦沒有好轉,反而變得越來越嚴重,有些訊息靈通的大客戶已經知道情況,因此這兩天開始取走自己的資產,貝爾斯登遭遇擠兌,他的流動資產正在快速減少。

只要現金流斷裂,隨時可能會破產,他們內部正在想辦法解決,具體能否想到解決辦法便不得而知,目前暫時就這樣。”

李華點點頭,這一切和他記憶中的差不多,並不意外,他又詢問兩名美國律師:“美國的法律允許外國公司收購美國銀行和投行嗎?有沒有什麼法律阻礙。”

一名幹練的中年律師回道:“美國法律在一定條件下允許外國公司收購美國投行和銀行,但這一過程受到嚴格的監管和限制。

根據相關法律,如《聯邦國際銀行法》、《外國直接投資和國際金融統計改進法》以及《加強對外國銀行監管法》等。

外國公司透過併購方式進入美國銀行領域會受到嚴格限制,外國投資者欲取得美國銀行或銀行控股公司的股份或資產,必須事先得到美聯儲的批准。

此外,外國投資者併購美國現存的銀行還要受到聯邦和州法律的雙重限制。

對於投行來說,雖然具體的併購規定可能與銀行有所不同,但同樣會受到美國相關監管機構的嚴格審查。

這些審查通常涉及國家安全、反壟斷、市場競爭以及投資者保護等多個方面。

因此,雖然美國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允許外國公司收購美國投行和銀行,但實際操作中需要滿足嚴格的條件和程式。

任何潛在的收購方都需要仔細研究相關法律和監管要求。”

另一名律師說道:“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其實每一件事情,都有很多部法律中的很多條款規定可以做,同時也會有很多法律的很多條款規定不可以做。

所以最終能不能做還是得看你的人脈關係,如果能夠獲得審批透過,那自然可以收購。”

透過羅淑芬翻譯,李華知道了律師的意思,他覺得這律師說的對,看來哪裡都得人脈關係,當然如果沒有人脈關係,只要沒有人從中作梗阻攔,也是有可能完成的。

最後華人律師又從國際法的角度講述了收購的可行性。

最後總得來說,想要以外國公司的身份收購貝爾斯登,有幾件事必須做。

第一就是找關係,同時儘快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

第二就是相關部門對李華公司的稽核。

第三步就是競價或者收購,這就是比誰出價高誰能獲得股東認可。

最終,李華綜合大家意見做出決定,從現在開始馬上向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他們調查。

同時再向美聯儲發出申請,請求美聯儲審查。

三名律師暫時為投資顧問,兩名註冊會計師則開始評估貝爾斯登的資產和負債。

李華讓李娜替自己約美國財政部長保爾森見面,李華決定用自己的三寸不爛之舌說服保爾森讓其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