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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部分

是不是就該抹殺掉貨幣?

“剝削法佔據了整個社會之後,進行的第一次全國範圍內的控制——就是抹殺貨幣,這也太出乎意料了吧?”我自己反問自己。說得也是,如果剝削法把貨幣全部殺掉了,那麼剝削法自己是不是也就沒有存在的意義了?

不對,正如剝削的定義,只要能夠維護經濟統治階級的利益,把貨幣的數量控制為0克黃金,那也是剝削法在發揮作用。

在這裡,所有的奴隸都是不具有完全貨幣擁有權的,奴隸在經濟學上應該可以看成一臺臺完全自動化的生產工具,而奴隸主就是這些機器的擁有者和使用者——對奴隸的剝削就不用再去細說了吧?——所以,現在看來,就像許多個抱著生產相對過剩的商品(甚至可以說是絕對過剩)的人,拿著自己的商品,拿著自己的貨幣,圍攏到一塊兒——再說點題外話,當我們的社會發展到一定程度之後,是不是也會出現這種情況?這可是一個非常值得思考的問題啊,現在我不能去分析,但是以後肯定會涉及到的——討論怎麼處理貨幣,原始平均分配肯定是不行的,剝削法呢?

假設整個奴隸社會就甲乙丙三個奴隸主,這三個人開始商量到底採取何種具體措施控制貨幣發行量。

甲:“把你們兩個的貨幣全部給我,只有我一個人有貨幣,我們之間的貨幣流通量就是0克黃金,貨幣也就不再過剩!”

乙:“你們拿著所有的貨幣到我這裡來買各種各樣的商品,貨幣花完後,不但我沒有傷害你們的利益,而且我們追求的控制目標也達到了!”

丙:“我看,我大家都留著,不拿出來用就是了!這樣才是最簡單的!”

三個人的主意,按照剝削法來說,當然是甲的方法最具有剝削性質,這種貨幣控制才是為剝削服務的,那麼對於甲來說,擁有了所有的貨幣後,到底是獲利了,還是虧損了,或者盈虧持平了?對於整個經濟剝削階級來說,又是什麼樣的情況?

如果把貨幣的數量減少到0克黃金,那就是說作為發揮貨幣功能的商品,所具有的貨幣功能徹底消失,但是商品本身具有的價值量不會消失。分開來講,很明顯,甲受到的損失是,手中貨幣代表的價值量消失了;沒有了貨幣功能的商品只是商品以後,甲擁有的商品的價值量就增多了。綜合起來,例如貨幣黃金,在原始社會的通貨膨脹中,依據原始平均分配,所有商品都具有相同程度的虛高價格,貨幣黃金代表的價值量雖然消失了,但是黃金作為商品而言,價格也就應該提升到相應的水平,也就是說,有可能出現“1克黃金=n克黃金(n>1)”——這根本就不可能,黃金與其他商品的交換比例還是隻能按照其是貨幣時的比例算,也就是說黃金的價值量被貨幣功能引發的通貨膨脹剝奪了一部分,當貨幣功能消失後,黃金被剝奪的價值量還是會損失掉。但是,當社會再次需要貨幣的時候,因為所有的貨幣都在甲手裡,所以甲可以透過控制貨幣發行量再找回這些消失掉的價值量——可是甲能活到那麼久嗎?不能這麼算,那又該怎麼算?那麼就不再算了,反正黃金的價值量應該不會低於它作為貨幣時的價值量,再加上乙丙兩個人送過來的黃金,說到底,甲肯定是獲利的。

如果三個人都作為經濟統治階級而言,盈虧兩難,也兩可,不能絕對區分。但是,在這個例子中,甲獲利,乙丙肯定就會受損,那麼乙丙兩人會心甘情願地受損嗎?

“當然不願意,乙丙兩個人本來就是為了自己的利益,才到這裡來跟甲商量如何控制貨幣發行量的,乙丙兩個人肯定不願意拿出自己的利益來給甲。”這個結論到底是在支援剝削法,還是在拆卸剝削法?暫且不管,可以肯定的是甲乙丙三個人肯定不會達成甲的提議,就算達成了這個協議,甲乙丙都會爭奪這個獲取所有貨幣的權力,互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