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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知名度極高的阮玲玉,因唐張之爭,被推上風口浪尖、惶惶不安,而唐季珊的花心和背叛,又讓她發現自己所託非人,於是產生了極大的悲觀情緒。

1935年3月6日,魔都地方法院給阮玲玉發了傳票,要求她必須在3月9日出庭作證,說明原委。

3月8日凌晨一點多,她讓其母為她煮了一碗麵條,混入30片安眠藥自殺。

總而言之,這是一場悲劇。世人多將阮玲玉的自殺歸責於長期訛詐、上法庭起訴她的前夫張達民,卻忽略了這場三角戀愛的另一個人唐季珊。

張乃景看秦笛陷入久久的沉默,問道:「喂,你在想啥呢?」

秦笛心中有些生氣,脫口而出道:「我在想,要不要收拾這位茶葉大王。」

「你收拾他幹什麼?逛青樓,玩戲子,這樣的男人多地是,跟你有什麼相干?再者說了,男歡女愛,姜太公釣魚,願者上鉤!除非你對阮玲玉有興趣,否則何必插手呢?」

「我對她有什麼興趣!是唐季珊先惹事,將我秦家列入富豪榜!」

「喂,你還真準備插手啊?」

秦笛深吸一口氣,對不遠處的晏雪道:「找個人通知唐季珊,讓他給我道歉!」

晏雪成了貼身秘書,下面還有小秘杜蓉和杜蘭。

杜蓉去跟青幫頭目杜悅笙一說,立馬就能傳到唐季珊耳朵裡。

這時候,杜悅笙的勢力越來越大,已經超過了黃金榕和張嘯林。

第二天下午,唐季珊得到訊息之後,腦袋有些發蒙:「什麼?讓我過去道歉?開什麼玩笑?我可是留學海外的精英,豈是一個花花大少可比?再者,我只是隨口一說,被人登在報紙上,就連蔣宋孔陳都沒出面,秦家沒官方背景,憑什麼挑我的毛病?哼,不睬他!」

秦笛仔細演算了一遍,得出大致的結論:「阮玲玉屬於藝人,不屬於政治人物,她的生死不影響歷史走向。她跟徐志摩不一樣,徐志摩和胡適代表資產階級,是左聯文誅筆伐的物件,也算是半個政治人物。阮玲玉只是拍電影的女星而已。」

於是,他來到百代公司,翻出1926年阮玲玉剛出道時所簽的長約,仔細研究了一陣子。

當初他買下百代公司,親自撰寫了公司章程,將簽約歌手分成長約和短約,長約10年起步,規定女歌手的婚姻必須是隱婚,而且一旦結婚,十年之內,不能離婚再嫁,否則影響歌手的聲譽,必須賠償公司大筆金額。

這個「大筆金額」,純粹是霸王條款,按照歌星的影響力,分成三個檔次,最高賠償100萬元!

一百萬元對秦笛來說是小數目,對普通的歌手來說就是天價了!即便是阮玲玉這樣的影星也拿不出來!唐季珊能拿得出,卻未必捨得花巨資贖人!對於商人而言,到底有沒有真愛?什麼樣的女人值100萬?同樣的價錢,能找多少黃花閨女?

秦笛將這件事吩咐下去,百代公司經理周天麟不敢怠慢,當天便將阮玲玉叫過來,詢問她的婚姻狀況,對她跟唐季珊交往提出嚴厲警告!

「阮小姐,按照協約規定,你如果離婚再嫁,要賠償公司100萬元!」

阮玲玉一聽就哭了,她當初簽約的時候才16歲,哪裡能想到這麼遠?

「周先生,這協約是賣身契,不能算數的!」

「阮小姐,我公司聘請了魔都三位大律師,就算打官司你也會輸!」

「周先生,求你放我一馬。我好不容易找到真愛,寧死也不願放棄……」

「阮小姐,你跟公司簽的十年長約,截至1936年底結束。你只要再等三年,就可以隨意嫁人,難道連三年你都等不了嗎?」

阮玲玉自殺於1935年3月8日,如果拖到193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