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忙鑑定這十枚雙鷹幣,可雖然鑑定的結果可以確認這十枚雙鷹幣就是當年的漏網之魚,但這十枚雙鷹幣卻是被美國政府直接扣下了,而且美國政府給出的答案相當的氣勢——這十枚雙鷹幣不歸你!
這樣的指責還了得?最關鍵的是,這可是價值超過七千萬美元的雙鷹幣啊,你美國政府憑啥說扣就扣?不行,老太太我得和政府交飭交飭!
於是老太太一家人一紙訴狀就把位於費城的美國鑄幣廠給告上了法庭,要不你們鑄幣廠歸還我那十枚雙鷹幣,要不你們就得支付給俺四千萬美元。
美國政府當然不可能答應,於是派出了強大的律師團來打這場官司。
美國政府律師喬爾·斯威特一針見血的就指出了「你家(瓊·博朗)根本就不曾合法擁有過這十枚雙鷹幣,又何曾來的扣留這一說?」
喬爾提出的證據非常充足,主要有兩點來證明瓊·博朗一家人根本就不曾合法擁有過這十枚雙鷹幣。
第一個證據就是當年將金幣存在美聯銀行保險箱中的人並非瓊·博朗的父親斯維特,因為美聯銀行1996年出租這個保險箱時,斯維特已過世六年了,怎麼可能把這十枚雙鷹幣存到銀行保險櫃?
而且,斯維特遺囑生效後,他的家人也沒有將金幣列入遺產表中或為其支付遺產稅,你說你這個老太太又憑什麼說這是你爹留給你的遺物?
僅僅是這一個證據,就把老太太一家駁斥的無話可說。
隨後,喬爾又出示了第二個證據,這個證據就是來源於已經被廢除的《黃金儲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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