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只佔30%;而朝鮮正史《世宗實錄》亦記載“然其間倭人不過一二而本國民假著倭服成黨作亂”。可見,所謂的倭寇,80%以上不是真正的日本人,而是朝鮮人或中國人等冒名或混雜其間作亂。
英文的“buccaneer”,則尤指17世紀至18世紀在西印度群島掠奪西班牙船隻的海盜(一般譯成“巴肯亞海賊”)。他們包括英國人、法國人、荷蘭人等,都是海上強盜兼冒險家。
英文裡還有個詞叫“私掠船”,也叫“官方海盜”(Rrivateers)。他們其實就是被政府招安的海盜。政府給一些海盜船發“證書”,允許他們搶劫敵對國家的船隻。美國1787年憲法就曾專門規定國會有權給私掠船頒發證書。
有時,西方政府竟賜予海盜代表本國參戰的權利。最流行的形式,就是頒發給私人船隻的所有者一個許可。他們可以代表國王攻擊敵方船隻——也就是私掠者。但事實上,很多私掠者在被敵國俘虜之後,都會無視他們擁有的許可而被作為非法的歹徒受到審判。
於是,隨著時間的推移,“海盜”一詞便出現了不少同義詞,如“捕敵私船船主”、“劫敵船船主”、“海上走私者”等,但它們的含義都是指“海上強盜”。
1691年至1723年這段時間,被稱為30年的海盜“黃金時代”,成千上萬的海盜活動在商業航線上,這個時代的結束以巴沙洛繆·羅伯茨的死為標誌。
此外,有許多偉大的政治家、探險家也都出身於海盜家庭。如臺灣鄭氏王朝鄭成功的父親鄭芝龍原是海盜,在“英西戰爭”中立下大功的英國航海家、探險家弗朗西斯·德雷克等。丹麥國王胡爾丹之子、後來自己也當上丹麥國王的海爾戈也是一個狂熱的海盜。海爾戈生性狂暴,執政3年後,主動把政權交給弟弟哈拉利德,自己則幹起了海盜行業。同一時期的挪威國王科列斯和日德蘭半島(今丹麥)公爵霍爾文季爾二人均為著名海盜。挪威王子奧洛綽號“快如風”,受父王之命當了海盜,以便把其他強盜趕出海域。他在海上強大無比,實力雄厚,消滅了70個著名的海上強盜。
古代的海盜頭子,許多是獨眼龍。據說在16世紀以前,六分儀還沒有被髮明出來,用來確定海上座標的是一種叫做“直角器”的東西。所謂直角器,是一種T形的木製量具。使用時先將其放在眼睛前,再將橫向的長軸與水平線重合,而垂直的指標則需要指向太陽,操作者往往需要長時間直視太陽,因此有許多航海者活活看瞎了一隻眼睛。當然,也有很多是在交戰中失去眼睛的。
通常由於電影、遊戲和動畫片的關係,海盜船長留給人們的印象總是獨眼、木腿、缺胳膊或斷臂上套上一個魚鉤、臉上一道傷疤,總之不這樣便沒有霸氣、匪氣。而在真實的歷史中,海盜船長長得和普通人一樣,只不過船長的衣服的確比普通水手乾淨一些罷了。無論是海盜頭還是一般海盜,都要遵守嚴格的紀律。
前言:海盜簡史(3)
西方國家奉行重工商政策,政府大力興辦工業和發展海外通商貿易,同時也鼓勵國人去海外從事商業活動,進行殖民與掠奪。許多西方國家和民族以當海盜為榮,視海盜為海洋勇士。德國的伊奧阿希姆·馬耶爾教授說:“從前,海盜行為不僅得到允許,而且得到鼓勵,因為人們認為這是光榮的事業。同平民中那些以強悍和勇猛而著稱的勇士一樣,國王和王子們也從事這一行業。”
這種對海盜的傳統看法,至今仍在社會各個方面反映出來。英國有“海盜節”,其*牌香菸以海盜為商標。北歐各國(挪威、瑞典、丹麥、冰島等)也都有“海盜節”。挪威足球隊稱“北歐海盜團”,男稱海盜,女稱挪威女海盜;瑞典足球隊素稱“北歐海盜”。英美有海盜式轟炸機、海盜Ⅰ型攻擊機,美國航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