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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1章 種變現模式(11)

任務,從而創造出更為豐厚的價值。

例如,一位創業者若能合理安排每天的日程,將重要且緊急的事務優先處理,並巧妙利用碎片化時間學習新知識或與潛在客戶溝通交流,那麼他就有可能比競爭對手更快地搶佔市場先機,實現事業的騰飛。又比如一名自由職業者,如果能夠熟練掌握各種提高工作效率的工具和技巧,有效避免拖延症等不良習慣,那麼他所擁有的可支配時間將會大大增加,進而有機會承接更多優質專案,賺取更高的收入。

在現實世界中,時間變現有兩種模式。第一種是債券型的變現模式,第二種是權益類的變現模式。很有意思的是,我們絕大多數人會選擇第一種模式,並且非常討厭第二種模式。債權型的變現模式債權型的變現模式很廣泛,也很常見。比如我們去打工,它就是一個很典型的債券型的變現模式。

我們把錢存銀行、買國債、買企業債、買信託、買保險都是典型的債券型的變現模式。你會發現大多數人都很喜歡這種模式,並且覺得這種模式比較適合自己。為什麼呢?因為它是一個及時獲取報酬且具有確定性的模式。這就體現了我們人性中沒有耐心等待、厭惡不確定性的一個重要的特點。

權益類的變現模式第二類的時間變現模式是權益類的變現模式,比如股票、股權、房產、大宗商品等。

它的變現模式不是說你持有多長時間,就能給你什麼樣的一個回報。就算你持有的時間很長,但只要你持有的時間不對,它仍然不會給你回報,而且還有可能會讓你虧得一塌糊塗。實際上,這種權益類的變現模式不受大多數人的待見,而且他們也不懂得怎麼樣去做變現。

所以,大多數人傾向於債權型的變現模式,而不適應於權益類的變現模式。主要因為他們沒有這方面的學識,也沒有這方面的認知,更沒有這方面的實操經驗。

個人時間變現的三種模式

其一,1 分時間出售 1 次

一個人的時間終歸是有限的,且一日僅有二十四小時,並非所有時間皆可售出,未售出的時間則直接過期,徒然消耗而已。

擁有固定工作之人,相當於將自身時間按月、按年整批售予公司,故而難以實現單位時間價值的最大化。

自由職業者,其收入或不穩定,然每一筆收入的單位時間收益,相較同性質工作的批發價,實要高出許多。

有固定工作者,法定工作日、工作日的休息時間,實則皆包含於打包之內,故而隨時加班、無償加班,並不違背價值規律。

蓋因固定工作者以打包換取穩定收入,如此計算,單價實不高,而眾多人希冀透過加班以增自身競爭優勢,即透過降低其單價來與同事展開價格競爭。

2、同一份時間多次被出售,最為典型的當屬作品的創作者,例如書籍和影視作品的創作者。

這一類其實可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透過在一定時間內的辛勤勞作,多次出售成果,然而收入卻難以實現財富自由,只能持續不斷地埋頭苦幹,以獲取微薄的收入。而第二階段,前期投入的時間所創造的作品出售次數已然足夠之多,亦或所獲利潤頗為豐厚,無需再費時費力工作,此後的收入亦能超過支出,至此,便可達到財務自由之境。多數演員並不屬於此類。演員登臺表演一場,僅僅是將一份時間出售一次,參演一部影視作品,也不過是一次性領取勞務費罷了。當然,也有以股份形式合作的演員,此則屬於第三種模式。

3、購買他人的時間再轉手賣出,時間中間商實則就是創業與投資。自己當老闆,招募一些人為你效力,從本質上來說,就是購買了那些人的時間,進而創造出產品並將其推向市場。而投資人從本質上講,是購買創業者的時間,或者說是更具能力之人的部分時間。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