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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4部分

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等等各種說法,層出不窮,相互矛盾。經過比對各書,是宏輔認為《公羊傳》的記載是比較符合周禮的,即“天子三公稱公,王者之後稱公,其餘大國稱侯,小國稱伯、子、男。”

也就是說,周代的爵位系統,其實只分三個層級。第一級是“公”,指的是“為王卿士”的比方說周公、召公、單公,以及“王者之後”的宋公,至於諸侯各自關起門來稱公,皆僭越也。第二級是“侯”,如齊侯、晉侯、魯侯,等等。指分封在王畿外的親附諸侯。第三級是伯、子、男。伯是畿內的小國。比方說毛伯、原伯、秦伯——跟通“霸”的伯(諸侯之長)含義不同;子多為夷狄之君,如楚子、徐子、萊子等;男是附庸小國,如許男、宿男、驪戎男等。

所謂“五等爵”,既然基礎就是虛構的,那麼也就沒有復興之理,這不是恢復周禮啊,只是借周禮的名義單搞一套罷了。

其次,周代的封爵都有采邑。如今的爵位則除了王、公兩種外,都只有食邑而已,若說恢復,難道又要割裂中國,各據疆土嗎?這種歷史的倒車可不能隨便開啊!

所以是宏輔的建議,是在秦漢二十等爵的基礎上,重新設定民爵系統,並因應情勢,把官爵系統嚴密化。

其實有些話大家夥兒都只敢藏在心裡,而不敢明宣之於口。但當政者自能心領神會。陳長文為什麼要“恢復”五等爵?不是崇尚周禮,而是為了把軍功爵向官僚爵作轉化。秦漢之爵。多償軍功,所以只要在戰場上斬獲一枚首級,便可獲得最低等的爵位——公士。無軍功者,即便你位居卿相,也是不能夠封爵的。

西漢初年尚且維持這一制度,而且例無侯位不得拜相,所以宰相之位基本上都拿捏在軍功貴族手中。到了武帝的時候,覺得相權太大,應當裁抑,於是特命文士公孫弘為相,並且法外開恩,封他平津侯——丞相封侯即源於此。

那麼既然沒有軍功照樣封侯,軍功的榮耀便連年下降,民爵逐漸式微,終於不命,這也是一個主要的因素。陳長文建議“恢復”五等爵,就是要徹底排除民爵,而只命官爵,並且這官爵還跟軍功不再掛鉤——無疑,這是有利於官僚階層的穩固和上升的。

但同樣支援官僚制度的是宏輔卻又有另外一番考量,那就是不希望徹底消除民爵,從而使得軍功貶值,軍人的地位下降,進而導致民間尚武之風被逐步摒棄,老百姓全都變成了統治者隨便搓圓捏方,侵略者一打就垮的乖綿羊。當然這話不能明著說,他只能提醒天子,蜀賊尚在,涼州亦未徹底平定,國家只有保持了從上到下的聞戰而喜的風氣,才能順利一統天下啊。

為此他重新擬就了一套制度,分爵位為二十五等:一公士,可比百石吏;二少士、三中士、四上士,可比比二百石與二百石、上二百石吏……十二為公大夫,可比八百石吏,也就是小縣之長了——以上為民爵;十三為少大夫,比上八百石吏……十八為常伯,比二千石;十九等亭伯以上,始有食邑,比之公卿,亭伯而鄉侯,鄉侯而縣侯,縣侯而郡公、國公,諸王子則封郡王、國王。

也就是說,把爵位等次和官品秩祿掛起鉤來,即便庶民得爵,其起居用度的等次亦可類比相應官吏,以示尊貴也。真要是同於秦漢制度,得爵即授田、宅、奴隸,估計朝廷給不起,所以只要給個名分就成啊。他還建議,鑑於國家初定、百廢待興,庫用不足,可以允許庶民捐輸,以得民爵。其目的是為了從商賈和富裕的寒門手中撈出點兒錢來,既能填充國庫,同時又能提高他們的社會地位。

其實若說僅僅恢復民爵,陳長文還未必會針鋒相對地表示反對,說不定就跟九品中正和科舉制度似的,他跟是宏輔私下商量一下,各退一步,提出箇中間性的方案出來。問題允許庶民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