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 專案概況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本招標專案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施工進行招標。
(2)招標人: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3)招標代理機構: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4)招標專案名稱: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5)建設地點: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2.2.2 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
詳見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
2.2.3 招標範圍、計劃工期和質量要求
(1)招標範圍: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2)計劃工期: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3)質量標準和保修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2.2.4 投標人資格要求
□採用資格預審方式,投標人應是收到招標人發出投標邀請書的單位。
R採用資格後審方式,投標人資格要求
投標人應具備承擔本專案施工的資質條件: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接受聯合體投標的,除應符合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的要求外,還應遵守以下規定:
(1)聯合體各方應按招標檔案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
(2)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3)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投標。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為招標人的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為本招標專案前期準備提供設計或諮詢服務的;
(3)為本招標專案的監理人;
(4)為本招標專案的代建人;
(5)為本招標專案的招標代理機構;
(6)與本招標專案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
(7)與本招標專案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控股或參股的;
(8)與本招標專案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任職或工作的;
(9)被責令停業的;
(10)被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取消參加本地區依法必須招標專案投標資格的;
(11)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係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1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係的不同單位參加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專案投標的;
(1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2.5 費用承擔
投標人準備和參加投標活動發生的費用自理。
2.2.6 保密
參與招標投標活動的各方應對招標檔案和投標檔案中的商業和技術等秘密保密,違者應對由此造成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2.2.7 語言文字
除專用術語外,與招標投標有關的語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時專用術語應附有中文註釋。
2.2.8 計量單位
所有計量均採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2.2.9 踏勘現場
(1)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的規定執行。
(2)投標人踏勘現場發生的費用自理。
(3)除招標人的原因外,投標人自行負責在踏勘現場中所發生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