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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部分

徒刑時,李大偉長舒了一口氣。(11月26日《新京報》)

廣東省汕頭市一個9歲的男孩因發燒不適,找父母要10元錢去看病抓藥,然而拿不出錢的父母相互推諉,為了誰去借錢發生激烈爭吵。次日早上,這個孩子沒有去上課,他在房間裡用自己的紅領巾在床樑上打了一個結,然後把下巴伸了進去……直到11月30日下午,這個自縊後昏迷了6天的孩子仍然沒有甦醒……(12月1日《廣州日報》)

比約克主演的《黑暗中的舞者》,獲第五十三屆戛納電影節最佳影片金棕櫚獎、最佳女演員獎和第十三屆歐洲電影獎最佳影片獎、最佳女演員獎。看過後,獲得的不止是感動。

來自捷克,自己將要瞎掉,兒子也將要瞎掉。於是努力攢錢,只求治好兒子,給兒子光明的人生。

孤兒寡母異鄉攢錢的生活是艱難的,但懷有希望的、有所追求的生活,也就是快樂的生活,儘管那快樂的生活令旁人心傷。尤其在生活是如此艱難的時候,那希望,那追求,那份對兒子的愛的存在,就更是讓人心痛。

無論在如何艱難的處境中,人都在努力求存。哪怕那只是本能,那份求存的意志也足夠讓人感動。

我們都有同樣的生命,因而能夠理解那同樣的生命所不同的遭遇。

我想,諸如《警察與讚美詩》這樣的作品,拿給中國的中學老師們去課堂上講給學生聽,又將會是指出它批評了資本主義的醜惡。

我越發的發現,我們生活在一個不再需要小說與任何杜撰的故事的國家。新聞比那些東西更驚險稀奇。從前的小說家為什麼特別出名?因為有市場。從前的人們為什麼要看小說呢?因為生活太單調枯燥乏味,需要小說家杜撰一些離奇的故事來解悶。可在當今中國,我們還需要小說幹什麼?小說已經失去了意義。我們透過新聞報道就看到了將人不當人的黑磚窯、看到了強暴幾十個未成年少女的官員、看到了所謂不明真相的大批群眾火燒縣公安局、看到了一人持刀直闖公安辦公大樓殺死六個警察等等的奇聞怪事。

我們甚至看到了《警察與讚美詩》在中國的現實版。今年11月,順義法院便作出判決,一個叫做李大偉的男子搶劫罪名成立,因其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犯新罪,應與原罪刑罰並罰,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這個李大偉,為什麼要在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犯新罪?他只是為了達到治病的目的而已。

患上那種疾病,在家裡,在監獄外,他就只能活活等死了。家裡,是沒有錢的。那需要太多的錢,而一家人的處境本來就很艱難,全部經濟來源只夠維持基本生活。新農合難救無錢病人,民政部門救助亦不現實。根據相關規定,罪犯的醫療費用將由財政承擔。很明顯,對於李大偉來說,他所面臨的最好選擇,就是犯罪與為達目的的繼續犯罪了。

李大偉的案件絕對不是個別現象。在中國,國家所給與自由公民的醫療保障竟比罪犯還不如。為了得到更好而必要的醫療保障,他除了透過犯罪成為罪犯,沒有別的辦法。

那不是一個屬於個人的悲劇,而是一個屬於國家本身民族本身的悲劇。

國家有義務結束這種悲劇。

那幾十萬億的由政府所主導的投資計劃中,有多少是用於改善公民醫療保障狀況的呢?

在赦免權由最高行政首腦行使的國家,如美國、韓國,赦免通常被認為是行政權力對司法權的干預。但在中國,我們應該將它看成對於社會不公、法律缺位等所導致的社會問題的矯正。本人認為:國家應該赦免李大偉的罪行,並出資提供他所需要的醫療。

而國家,是不會按照本人意願而為的。所以,李大偉,在人生的悲劇性的意義上,也就成為了一個黑暗中的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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