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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候,我基本上沒贏過。因為每次吵架到了最後,她鼻子一酸,眼睛眨幾下,眼淚從眼角流了出來,然後她就會用一種看起來極度委屈的表情看著我說:“風,我這樣跟著你,圖個什麼?”

是的,她跟了我五年,圖個什麼?我的長相和身材都屬一般,錢也不多,脾氣也不好,又愛抽菸,又不注重個人衛生,我有什麼好?

有時候甚至連我自己都認為,她跟我在一起確實是委屈了,她像一朵鮮花,插在我這堆牛糞上,確實不太公平。所以她爸爸媽媽不太喜歡我,我也能理解。

所以這次她媽媽要她來深圳,我也能理解。

如煙的老家並不在深圳的,她是柳州人。但很多親戚都在香港,包括她的奶奶,奶奶年事已高,便想把她爸爸申請到香港去。那幾年,她們全家都在做著遷居香港的夢。只可惜由於政策問題,她爸爸一直沒有能夠拿到香港身份證。

前幾年,她的家人可謂是各奔東西。母親一個人留守著柳州四層的大房子,弟弟在南寧讀書,父親則靠續簽探親簽證留在香港照顧奶奶,而如煙則跟我一起。

舉家移居香港的夢破裂之後,如煙的父母便把柳州的房子租了出去,然後在深圳買了這套房子,把在香港的奶奶接過來照顧。她的弟弟也畢業了,便也一起都來了深圳。

幾年沒過上一家團聚的日子,所以如煙的媽媽就拼命的打電話讓她回去,用她媽媽的話來說:“出去幾年了,也沒見你賺到什麼錢,要發展,來深圳發展也一樣。一家人在一起不好嗎!”

如煙再任性,終究不願違背母親的意願,只好答應來深圳發展了。

她來深圳發展,我也只能跟著來。

她回家了,而我只能住旅館。

躺在旅館的床上,默默地抵抗著空虛的侵襲。潔白的床單有些冰涼,彷彿在對我嘲諷,讓我有一種莫名的孤寂,今後很長的一段時間,我身邊的床單上都不會再有如煙的體溫了。

我開始懷疑,她媽媽讓她回家,是不是在故意拆散我們。

但天下父母心,誰又願意自己的女兒沒結婚就跟男人同居在一起?我們同居五年,如煙一直瞞著她媽媽,但我相信,她媽媽絕對是知道的,只是不揭穿我們罷了。

但同居是錯嗎?

我和如煙都是藝員,都在夜總會工作,我是吉他手,而她是跳舞蹈的。當年因為她的身高問題,我還幾乎跟老闆打了起來,才讓她繼續留下來的。

娛樂圈本來就是個複雜的圈子,隨緣而合,隨緣而散,朝合晚離的事多得很。我們同居本來就正常。而同居五年,在這圈子裡已經是絕無僅有的了。五年的時間,我有的朋友已經結婚兩次了。

我們都愛著對方,最後還是要結婚的。我並不覺得同居是有錯,我也不是不負責任的男人。

同居五年和結婚五年有什麼區別?一張合法的同居證,到底要付出多大的代價?我還沒來得及想這問題,手機就響了。

如煙的聲音,很甜,很柔地說“老公,你聽得到我的聲音嗎?”

“聽得到,但聲音很小。”我儘量把手機貼近耳朵。

“家裡人都睡了,我怕吵醒他們。”她的聲音聽起來像是在做賊,很慌張。讓我想起電影中那些特工們在跟同伴對話時的情景。我想她現在一定是穿著睡衣赤著腳,蹲在客廳的一角,用手捂在嘴邊和我通電話的。

我看了看錶,已經是凌晨兩點了。

“你去睡吧,今天坐了一天的車,夠累的。”我說。

“我睡不著,以前這時候,我們才剛下班,還在吃夜宵。”她說。

我也睡不著,多年的演藝生涯,我的生物鐘已經習慣了凌晨入睡下午起床的作息生活。

“老公,你想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