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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

間是公元前四千年,被認為代表了仰韶文化的成熟時期(晚期)。河南嵩山的裴李崗文化在仰韶文化的中心地區,時間是公元前六千年,至少應該是仰韶文化的早期。歷來說五千年中華文明,有了仰韶文化,就是八千年的中華文明,世界上任何民族都沒有這麼早,這麼完整的(由考古提供的)歷史資料,仰韶文化的記錄將對世界的民族史的認識提供不可替代的依據。

我們依據半坡遺址的資料將仰韶人描繪出來。仰韶人生存在文化社會里,是文化社會的主人,仰韶文化因為構成了文化社會(的資料)而進入歷史。但是,仰韶人是考古人,考古人不同於社會人,歷史以社會人為物件。這就需要找到仰韶文化人的社會身份,找到裴李崗文化人的社會身份。這社會身份的仰韶人,這麼早的中華人是誰呢?半坡遺址的主人是誰呢?嵩山遺址的主人是誰呢?考古學不能回答這個問題,不能知道仰韶人的社會活動。

是的,仰韶文化的判斷是確定的。可是,這始族時代的仰韶人是一些什麼人呢?考古提供了一個線索:仰韶人屬於黃河人種,接近今天華南人的體質。沒有說一定,只是說接近。

如果,我們找不到仰韶人(的社會活動),無論從遺址中得到多麼詳實的資料,多麼完整的認識,它因為沒有社會人做物件,也就無法進入歷史。

考古的工作告一段落,剩下的問題便留給了歷史學。

歷史記載呢?“自從盤古開天地,三皇五帝到如今”。是盤古嗎?是三皇嗎?盤古,三皇都是傳說的神話,我們要找的是確確實實的社會人。是五帝嗎?五帝的時間太晚,夠不上。

(歷史的範圍,歷史的上限,就中華歷史講,以政權為依據,它的上限是堯舜禹。夏,被認為距今四千年,加上黃帝時代(政權的起源部分)叫做五千年的歷史。以社會為依據,它的上限開始於文化社會,距今八千年。以陶器的製作為依據,它的上限至少開始於萬年。以打製石器為依據,它的上限超過百萬年。以中華人的血統起源,遺傳起源為依據,不晚於距今二百萬年。如果,以“獨立的”人種作為歷史的開端,不少於五千萬年。仰韶人處在距今萬年到距今6千年時間段。)

對於歷史的認識,歷來有二種方法,一種方法叫做形而上學。另一種方法叫做辯證法。

大約從西漢以後,考據的方法日漸成熟起來,形成了考據學。“言之無據”被認為是偽學,而考據學的“據”在春秋時代形成起來,叫做“經”。因此,所謂考據被禁錮在春秋人的認識範圍。古語叫做“代聖賢立言”。代聖賢立言就是不許超出“經”的範圍。

長時間裡,歷史的認識使用考據的方法,這是不能揭開古中華面紗的重要原因。希望讀者學習和應用辯證的方法。

辯證的方法是將認識的物件當做運動的過程,從物件的運動狀態去認識它。辯證法是這樣的方法,認為認識的物件是運動的過程。而認識的物件(例如社會)的運動過程是看不見的,摸不著的。如果對運動能夠看得見,摸得著,那就好了,那就獲得了真實的認識。辯證法就是這樣的方法:應用辯證法來看見運動。

辯證法成功地應用於自然的認識,社會的認識,也能夠應用於歷史的認識,因為歷史不過是過去的社會。使用辯證法的前提,當然是必要的資料,但還不夠,辯證的思考是極艱苦地勞動。想獲得認識,又不想付出勞動,再好的方法也只是天上的餡餅。既然辯證法是認識運動的方法,就可以說凡是能夠達到認識目的的方法,手段,等等,都被辯證法使用,因此它包含了很豐富的內容。

面對考古資料,辯證法說,仰韶時代沒有文字,可是有神話傳說,仰韶人的後代一代一代的延續著,延續到今天。辯證法說,仰韶人是有語言的。仰韶人進入了村落時代,達到了語言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