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原則。
後世美國聯邦憲法第五和第十四條修正案規定,“非經正當法律程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財產”,這就是著名的正當法律程式條款。它雖然是美國憲法中最難理解的部分,卻又被認為是美國法律的本質所在;它雖然引起了前所未有的論爭,對什麼是正當法律程式至今未達成一致意見,卻在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的案件中有40%與正當法律程式有關,在聯邦最高法院適用於各個案件的次數遠遠超過美國憲法其它條款的規定,而成為美國公民權利的最重要的憲法保障。
在後世,正當法律程式的理論和實踐已經成為美國憲政的基石。正如美國著名法官本傑明?卡多佐所指出的,“不經正當法律過程,無人應被剝奪自由,這是一個最具普遍性的概念。”又說“當今世界任何一個追求文明與進步的民族,都應該有他們自己的正當程式,儘管他們也許並不使用‘正當程式’這個稱謂……這是當今世界的任何一種司法制度須臾不可缺的東西。”
但云錚發現,在現在的大魏,這個觀點估計很難得到人們認可:中國從來都是一個人治國度,幾千年的文治傳統太過強大,法制和法治的路,太遙遠了。
就好比某人殺了自己的妻子,只要這件事情被查出來發現屬實,那麼不論是在中國任何朝代,都足夠就此給此人定案。但同樣的案件曾經發生在美國,結果卻全然不同。
曾經在美國炒得沸沸揚揚的“辛普森殺妻案”,最終以辛普森無罪釋放為結局,使很多人大為憤慨和困惑,眼看著這個用兇殘手段砍殺兩個無辜者的“兇手”面帶微笑,大搖大擺走出法庭,不禁想問:人世間還有天理嗎?還有公道嗎?辛普森的辯護律師,哈佛大學終身法學教授艾倫?德肖微茨也認為“世上沒有一個法官會認為辛普森是無辜的。公訴方的證據也足夠讓陪審團判他有罪。”
但為什麼最後辛普森被無罪釋放了呢?請看:“警方為了加強說服力,在辛普森的襪子上滴上了被害人的血。但被敏銳的德肖微茨看出了破綻,因為血液滴在襪子上和倒在襪子上是不一樣的。這使得陪審團相信,如果有一個證據是偽造的,其他的證據又有多大程度是可信的呢?……而陪審團更進一步地認為,如果國家機器都弄虛作假,那就太可怕了,警方的所作所為是不可原諒的。”從這裡可以看出,辛普森有罪可以確定,但導致辛普森被判無罪的問題很簡單,就是因為警方執法過程中出現弄虛作假的情況,使審判辛普森的整個法律程式經不起質疑直至被否定……
看到那兩個無辜被慘殺者的照片,看到辛普森面帶笑容走出法庭,很多人的心在痛疼,在滴血,怎麼會是這樣,法在哪裡?
但事實上,這恰恰是捍衛一個國家法律尊嚴的事例,在某種意義上講,學法出身的雲錚甚至覺得應該為辛普森被無罪釋放而歡呼!
法律意義上的公正,不僅是實質上的公正,還要保證程式的公正,這個觀念在後世正變得越來越受到文明發達國家的重視,如辛普森的案例,你甚至不可以稍微給即使是鐵證“潤色”或加工,否則就會被徹底否定。這給執法機關一個極其好的教訓。今天確實放走了一個罪惡的兇手,但卻保證了法律程式的純潔和良好執行,這樣的結果可能會減少很多甚至數以萬計的無辜者被冤屈的可能。由此回想起在我們中國後世天朝,佘祥林案、聶樹彬案……屢禁不止的刑訊逼供,究竟冤屈了多少人,誰能知道多少?
雲錚讀大學不算認真,但他至今還記得自己的老師在課堂上說的那句話:“你們之中可能會有未來的執法者,作為你們的老師,我想請你們記住:法律程式被破壞帶來的不公正,遠大於錯放了幾個罪犯帶來的危害!”(注:橄欖球超級明星辛普森(Orenthal James Simpson)涉嫌殺人案,震驚全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