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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6部分

金穆盛給自己倒了一杯水,“對方的意思是這次代言還會再找一個女藝人和你一起,不過對方提供的人選我不滿意,人氣太低了。

所以經過討價還價之後,我們又簽了一個補充條款,如果對方找到人氣足夠的女藝人,那麼就執行這份七億韓元的合同。

如果找不到的話,那麼你的代言費就自動提高到十億韓元。”

聽了金穆盛的解釋,李勝林心裡笑了笑,怪不得他對那個補充條款不那麼上心呢。

是個正常人就知道如何去選擇。

畢竟女藝人的代言身價通常會低男藝人一截的。

也就是說基本上那三個億,最多再加一點的話,完全可以請得到一個和自己人氣差不多的女藝人了。

到時候絕對是1+1》2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