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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宣政院復立後經過八年,泰定帝泰定三年(公元1326年)八月罷行宣政院及功德使司,原因和執行情況,史文不載。但《元史》又記文宗天曆元年(公元1328年)十一月,從御史臺臣言,罷行宣政院。此後兩年內情況不明,至順二年(公元1331年)二月戊申&ldo;立廣教總管府,以掌僧尼之政,凡十六所:曰京畿山後道,曰河東山右道,曰遼東山北道,曰河南荊北道,曰兩淮江北道,曰湖北湖南道,曰浙西江東道,曰浙東福建道、曰江西廣東道、曰廣西兩海道,曰燕南諸路,曰山東諸路,曰陝西諸路,曰甘肅諸路,曰四川諸路,曰云南諸路。秩正三品。府設達魯花赤、總管、同知府事、判官各一員,宣政院選流內官擬注以聞,總管則僧為之&rdo;(《元史&iddot;文宗本紀》)。原在杭州的行宣政院既然撤消,所轄事務歸浙西江東道、浙東福建道二廣教總管府處理,其上則有宣政院總領全域性。通例:達魯花赤職掌印信,僧人總管則握判署之權,這是有意抬高僧人的地位,但總管府的級別比行宣政院降低了三級,官員名額也減少了。

文宗之所以在全國地方上作出這樣大的更改,還不易釋明。在元朝諸帝中,他是接受漢文化最深的一個。當他即位前住在建康,就認識許多南方僧人,受到漢地佛教文化的薰染。虞集頌揚他說:&ldo;天曆天子,久潛金陵,清燕之暇,洗心於佛乘。凡行道明教之士莫不知名。&rdo;他在建康即遊覽佛寺,修建寺塔,還曾沿江東去鎮江金山龍遊寺攬勝;即位後將在建康的住宅改建為大龍翔集慶寺並命祥僧大欣為第一任住持。這些都說明他對江南佛教僧侶素懷好感,設總管府一舉也許出於他振興漢地佛教的心願。

3、廣教總管府只存在了四年,元順帝元統二年(公元1334年)正月甲寅&ldo;罷廣教總管府,立行宣政院&rdo;。這是《元史&iddot;順帝本紀》的記載,同書卷九二百官志,雲:&ldo;行宣政院。元統二年正月,革罷廣教總管府一十六處,置行宣政院於杭州。除院使二員,同知二員,副使二員,同簽、院判各一員。首領官:經歷二員,都事、知事、照磨各一員,令史八人,譯史二人,宣使八人&rdo;。從編制上看,官員八人,與廷佑五年九月再立時同。對比至元二十八年成立時的編制,即&ldo;設院使、同知、副使、僉院、同簽、院判、經歷、都事、照磨等員&rdo;(《至正金陵新志》卷六官守志)。官員中無僉院一員,餘全同,可知這第三次立院恢復了至元體制。

《元史&iddot;順帝本紀》記至正二十七年(公元1367年)五月&ldo;癸未,福建行宣政院以廢寺錢糧由海運送京師&rdo;。這仍是原在杭州的行宣政院,因為前一年十一月明軍攻下杭州路,這所機關隨著元官員遷到福州,所以改稱&ldo;福建行宣政院&rdo;。

總結行宣政院立廢變化,大致如下:

a、1291(至元二十八年)--1311(至大四年)存在20年;b、1311(至大四年)--1318(延佑五年)廢罷7年;c、1318(延佑五年)--1328(天曆元年)存在10年;d、1328(天曆元年)--1334(元統二年)廢罷6年,代替以廣教總管府;e、1334(元統二年)--1367(至元二十七年,元亡)存在33年。

如此,行宣政院共存在約63年,其所以廢罷數次,與元廷收權中央、減少機構或許有關,另外,朝廷在委任俗官(從方面大員到親民之官)以管理釋教的全權抑或聽任僧人自治,重用僧人參預政治這一矛盾間遊移,也可能引導到機構的取消變更。順帝之再設行宣政院則是再度把權力收歸地方長官之手。行宣政院下屬各級僧司(其中也有皂隸等俗人)受仁宗於至大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