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這樣的人,警方如果不加以重視,往往就很容易釀成更大程度上的慘劇……
比如說像是最近就有一條新聞,說是小偷因為被人舉報。所以就殺人洩憤,就是一個非常典型的例子……
本質上來說。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狀況,無非就是因為執法者對於犯罪者的危害程度缺乏一個準確的認知和定義……
其實,像是小偷小摸這樣的犯罪行為,在警方看起來。在法律規定上來看,似乎並不是什麼特別重大的罪名,但是事實上,這種行為產生的社會影響,卻往往是非常惡劣的!
道理很簡單,在社會之中,每一個人的生命和財產,都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東西,而偷取的行為。恰恰就是在侵犯這種最神聖的權利,偷竊本身並不是什麼特別惡劣的行為,但是這種行為對於社會秩序的破壞卻是非常大的。因為這些行為的存在,就意味著,原本屬於自己的東西,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可能就會變得不屬於自己了,原本自己辛辛苦苦賺取的財富。可能在一個碰撞之間,就徹底的消失無蹤了。這樣的事情,對於任何人來說,都是一種非常巨大的打擊……
然而,現在的司法制度之下,對於小偷小摸的行為,卻往往缺乏足夠的認識,或者說,根本就沒有認識到這種行為對於社會秩序的巨大破壞和引發的巨大民憤……
事實上,在全國各地,幾乎每一個地方,都會有小偷失手被抓了,然後被痛毆一頓的新聞存在,事實上,之所以有這種現象的發生,本質上來說,就已經足以證明,司法制度在對待小偷小摸的問題上,在懲罰力度上是遠遠不足的,也就是要因為司法力度上的不足,所以才會有小偷被抓之後,人們寧可冒著自己也犯法的風險,也要動用私行去出一口氣的做法……
事實上,對於這樣的狀況,絕大多數的人,都是喜聞樂見的,幾乎不會有太多的人覺得這樣的行為是錯誤的,只有極少數喜歡站在道德制高點譁眾取寵的傢伙,才會開口為小偷的遭遇辯護,絕大多數人的觀念,都是這種人就應該被打死,打死也是活該……
其實,從某種程度上來說,相比起故意傷人來說,小偷小摸的行為其實造成的社會危害要大得多!
要知道,故意傷人的行為,往往都是在雙方產生交集的基礎之上產生的,要麼雙方是熟人,要麼是雙方有身體或者語言之上的衝突,才會產生故意傷人的行為,而故意傷人的行為,從本質上來說,雙方其實都是或多或少的存在一定的責任的,並不存在其中某一個方是真正無辜的狀況……
而小偷小摸的行為,受害者往往是真正意義上的無辜者,他們本身並沒有得罪任何人,也沒有做錯任何事情,但是卻要承擔錢財上的損失和精神上的損失,可以說,相比起故意傷人來說,小偷小摸的行為,往往是更加容易引起其他人的憤怒的!
因為打人的行為,至少也是有源頭所在的,把事情來龍去脈講清楚,那麼這個打人究竟是不是應該,往往就會有有所結論了,打人也好,傷人也好,其實都不一定是一種錯誤的行為……
但是偷竊本身,就一定是一件讓人憤慨的行為,尤其是對貧窮的人下手,有些時候,偷了他們的錢,某種程度上來說,和要了他們的命並沒有什麼太大的區別,也就是因為如此,所以那些被偷錢的人,有時候寧可冒著被警方抓的危險,也要痛揍小偷一頓,甚至想要活活把對方打死……
他們的邏輯很簡單,既然你想要拿我的血汗錢,那麼我也要讓你流血!
然而,偷竊這種惡劣的行為,在法律的角度上來說,卻往往只是單純的從錢財的數字上去量刑,本身就是一件非常荒謬的事情……
說到底,這個世界上很多事情的演變。往往都是有其必然的原因存在的……
為什麼現在全社會對於公安局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