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時候。只要可以溝通,那麼就有和平的可能性,哪怕只是非常屈辱的和平,但是保命往往是第一位的!
至於保命之後,是否能夠透過報警找回自己的被劫財物,搶劫犯又是否能夠逃過警方的追捕,那就是雙方第二回合的較量了……
然而。最可怕的人,往往是那種連溝通和緣由都沒有,肆無忌憚的砍人者!
這樣的人。往往已經無法用任何手段去說服對方了!
對於任何人來說,遭遇這樣的狀況,都是典型的無妄之災!
而面對這樣的暴徒,唯一能夠做的事情,就是殺滅!
事實上,這樣的人,從本質上來說,從動手開始,就已經沒有打算活下去了,他們只是希望自己在死亡之前,能夠多拉幾個人當墊背的而已!
面對這樣的恐怖分子,最簡單的做法就是直接擊斃,從**上殺滅是最好的選擇!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巴哈姆特就是這樣的一個暴徒!
巴哈姆特有自己的邏輯,也只遵從自己的邏輯行事!
有人殺了他的信徒,他就要為自己的信徒復仇,就要將對方全部殺滅,至於究竟其中是出於什麼樣的原因,什麼樣的人出手,究竟誰是誰非,則都不會在巴哈姆特的考慮範圍之內!
說起來,只遵守自己原則的人,在社會里,往往是很難吃得開的!
大家都喜歡有原則的人,但是有原則是一回事情,太有原則則是另外一回事情了!
一般來說,這樣的人往往都被稱為固執,古板,一根筋!
這樣的人,在社會之中,往往是很難吃得開的,因為他們的腸子太直,所以就自然而然的很容易會得罪其他人……
然而,這一點,卻僅僅只是針對普通人來說的!
普通人生活在秩序世界之中,當他們的原則和秩序相互違背的時候,往往他們就很難做出正確的選擇!
而強者本身就是秩序的創造者,所以他們的原則也就自然變成了秩序本身!
他們的認知,也就自然而然的變成了秩序的認知!
就像是在很多人的認知之中,諸如販賣人口,諸如強姦之類的犯罪,都應該清一色的判處死刑……
但是,實際上,往往在法律判罰過程之中,這些罪名實際上都會出現量刑過輕的狀況!
而之所以如此,就是因為在秩序之中,這樣的行為雖然聽起來很惡劣,但是實際上造成的社會影響卻並不是真的有多麼巨大……
而這也就是秩序和原則之間的牴觸了!
事實上,這樣的事情,本質上來說,對於公眾來說,這樣的量刑實際上已經算是可以接受了,但是對於受害人以及家屬們來說,這樣的刑罰卻是太輕太輕……
這就是秩序和人的想法之間的區別了!
對於普通人來說,他們只能夠遵守秩序,哪怕對於秩序有所不滿。但是也不能隨心所欲的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事!
反之,對於那些當權者來說,他們的想法自然而然的會在潛移默化之中變成新的秩序!
前者遵守秩序而改變自己的原則,而後者遵守自己的原則從而改變秩序!
這就是兩者的區別!
巴哈姆特是一個暴徒,但是確實一個強大的暴徒!
要知道,同樣是犯罪者,那些小偷小摸的罪犯,和金三角的大毒梟。是有著完全本質的區別的!
前者是人人喊打人人喊殺的過街老鼠一樣的存在,而後者卻可以光明正大的出現在世界的任何一個角落,所有人都知道他的身份,但是他卻有足夠多的財富和人脈來確保讓他處在絕對安全的狀況,甚至在某些地區,一個大毒梟放出來的話,甚至比政府的政令還要來的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