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不用謝我。”陳立道:“我只是一個退了休的老骨頭,羅先生要真會幫你,也不是看在我的面子上,而是看在看重你的能力。只不過,年輕人很多時候就缺一個機會。”
“我是你的老上司,自然會願意幫你。”
陸明華道:“我聽說律政司正在籌備立法,讓社群關係處成立執行小組,專門負責調查政務人員違紀案。”
“這種訊息就不用跟我說了。”陳立搖搖頭:“又不關我的事,有時間來陪我栽栽花,弄弄草,政務上的事自有高個子頂著。”
“好!”
陸明華將名片收入西裝口袋,拾起茶壺為老上司添茶。
六九年,春。
立法會議員耿懷義提出選舉舞弊十三條,即後來的《選舉舞弊條例》,新界太平紳士“司徒英”去世,其弟“司徒華”獲委任為新界太平紳士,立法議員。
司徒華在立法會中提出《防止賄賂條例》,正式替鬼佬政府賬目,推動立法行動。這次立法風波獲得大多數市民支援,但在四大家族的遊說下投票不透過,進入修改重審階段。
兩年後,三次被斃的《防止賄賂條例》再次進入立法會投票階段,總督佰立基在任期的最後一年中,明顯是要硬推《防止賄賂條例》,為此甚至不顧新界民意反對,讓荃灣一號碼頭陷入停工。
“媽的,佰立基這個老王八蛋,軟了四年,在最後一年倒是硬氣起來。”羅文錦手持菸斗,一副紳士打扮,嘴裡倒是狂飆髒話。
雲鹹街何府。
何定賢將一杯菊普遞上前:“錦叔。”
“消消氣。”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