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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部分

脈氣上下。而不能左之右而右之左也。各當其所者。與絡脈各居其所也。過者。使邪氣過在分肉面板以外出。脫者。使病本之更脫於脈中也。沈亮宸曰。經脈之上下。絡脈之左右。應司天在泉。左右間氣。蓋臟腑之經脈絡脈。總合於天之六氣也。後刺以脫之。與必刺其處同義。

黃帝曰善。此痛安生。何因而有名。岐伯對曰。風寒溼氣。客於外分肉之間。迫切而為沫。沫得寒則聚。聚則排分肉而分裂也。分裂則痛。痛則神歸之。神歸之則熱。熱則痛解。痛解則厥。厥則他痺發。發則如是。

此言周痺之因。乃邪客於分肉之間。而厥逆於脈也。分肉。肌肉之腠理。沫者。風溼相搏。迫切而為涎沫也。沫得寒則聚。聚則排分肉而分裂其腠理。故痛。痛則心專在痛處。而神亦歸之。神歸之則熱。熱則痛解。解則厥逆於脈中。厥於脈中。則彼之周痺發。發則如是之隨脈上下也。此內不在髒。而外未發於皮。獨居分肉之間。真氣不能周。故命曰周痺。

帝曰善。餘已得其意矣。(此句宜衍當以下文接上節)此內不在髒。而外未發於皮。獨居分肉之間。

真氣不能周。故命曰周痺。故

刺痺者。必先切循其下之六經。視其虛實。及大絡之血。結而不通。及虛而脈陷空者而調之。熨而通之。其 堅。轉引而行之。( 音掣)

夫邪之客於形也。必先舍於皮毛。留而不去。則腠理開。開則抵深而入於分肉。留而不去。入舍於絡脈。留而不去。入舍於經脈。內連五臟。此邪在於分肉。而厥逆於脈中。故內不在髒。而外未出於皮。獨居分肉之間。真氣不能周。故命曰周痺。真氣者。五臟元真之氣。三焦通會於肌腠之間。

所受於天。與谷氣並而充身者也。邪沫凝聚於腠理。則真氣不能充身。故曰周。謂因痺而不周也。

下之六經。謂臟腑十二經脈。本於足而合於六氣也。夫邪在於分肉。則分肉實而經脈虛。厥逆於脈中。

則經脈實而分肉虛。故當視其虛實而取之。此刺周痺之法也。大絡之血。結而不通。邪在於大絡也。

及虛而脈陷空者。絡氣虛而陷於內也。熨而通之。啟其陷下之氣通於外也。 堅者。絡結而掣 堅實。

故當轉引而行之。此調治眾痺之法也。張開之曰。邪在分肉。內則入於脈中。外則出於面板。故曰外未發於皮。謂經脈分肉之邪。當仍從皮毛而出。

黃帝曰善。餘已得其意矣。亦得其事也。九者經巽之理。十二經脈陰陽之病也。

事者。謂揆度奇恆之事。蓋邪在於面板。留而不去。不得入於經。流溢於大絡。而生奇恆之病。

故帝曰餘已得其意矣。謂得其邪在分肉經脈之意矣。亦得其事也。言亦得知其邪在大絡之事也。九針者。

乃經常巽順之理。所以明十二經脈陰陽之病也。沈氏曰。觀帝所言。謂九針之論。乃經巽之理。所以明人之陰陽血氣。終始出入。應天地之大道。學人當於針中求理。勿以至理反因針而昧之。聖人立言之意。其庶幾乎。

卷四

口問第二十八

屬性:黃帝間居。闢左右而問於岐伯曰。餘已聞九針之經。論陰陽逆順。六經已畢。願得口問。岐伯避席再拜曰。善乎哉問也。此先師之所口傳也。黃帝曰。願聞口傳。岐伯答曰。夫百病之始生也。皆生於風雨寒暑。陰陽喜怒。飲食居處。大驚卒恐。則血氣分離。陰陽破散。經絡厥絕。脈道不通。陰陽相逆。衛氣稽留。經脈虛空。血氣不次。乃失其常。論不在經者。請道其方。

九針之經。謂上古之針經。帝欲於經傳之外。而有口傳心受者。陰陽六經之外。有別走其道者。

外因內因之外。有奇邪之為病者。故設此問。闢左右者。此上帝之所貴。非其人勿傳也。伯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