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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於孫絡。留而不去。閉結不通。則流溢於大經之分。而生奇病。故刺大經之結絡以通之。絡刺者。見於面板之小絡也。分刺者。分肉之間。溪谷之會。亦有三百六十五穴會。邪在肌肉者取之。大瀉刺者。瀉大膿血也。毛刺者。邪閉於皮毛之間。浮淺取之。所謂刺毫毛無傷皮。刺皮無傷肉也。巨刺者。邪客於十二經別。宜巨刺之。左取右。右取左也。 刺者。燔針劫刺。以取筋痺也。(大經刺巨刺詳素問繆刺論)

凡刺有十二節。以應十二經。一曰偶刺。偶刺者。以手直心若背。直痛所。一刺前。一刺後。

以治心痺。刺此者旁針

之也。二曰報刺。報刺者。刺痛無常處也。上下行者。直內。無拔針。以左手隨病所按之。乃出針復刺之也。三日恢刺。恢刺者。直刺傍之舉之。前後恢筋急。以治筋痺也。四曰齊刺。齊刺者。

直入一。旁入二。以治寒氣小深者。或曰三刺。三刺者。治痺氣小深者也。五曰揚刺。揚刺者。正內一。旁內四而浮之。以治寒氣之博大者也。六曰直針刺。直針刺者。引皮乃刺之。以治寒氣之淺者也。七曰輸刺。輸刺者。直入直出。稀髮針而深之。以治氣盛而熱者也。八曰短刺。短刺者。

刺骨痺稍搖而深之。致針骨所。以上下摩骨也。九曰浮刺。浮刺者。旁入而浮之。以治肌急而寒者也。十曰陰刺。陰刺者。左右率刺之。以治寒厥。中寒厥。足踝後少陰也。十一曰旁針刺。

旁針刺者。直入旁刺各一。以治留痺久居者也。十二曰贊刺。贊刺者。直入直出。數髮針而淺之出血。是謂治癰腫也。

節、制也。言針有十二節制。以應十二經也。偶刺者。一刺胸。一刺背。前後陰陽之相偶也。

旁取之。恐中傷心氣也。報刺者。刺痛無常處。出針而復刺。故曰報刺。恢、大之也。前後恢蕩其筋之急。以治筋痺也。齊刺者。中正以取之。故直入一以取中。旁入二以為佐。故又曰三刺。

治寒痺小深者也。揚刺者。從中而發揚於四旁也。直刺者。以亳針刺在皮毛。得氣而直豎也。輸刺者。直入直出。如轉輸也。短刺者。用短針深入而至骨。所以便上下摩之而取骨痺也。浮刺者。

旁入而浮淺也。陰刺者。刺少陰之寒厥也。旁針刺者。直刺旁刺。治留痺之久居者也。贊、助也。

數髮針而淺之出血。助癰腫之外散也。按十二刺中。獨提少陰者。少陰主先天之陰陽水火。五運六氣之生原也。

脈之所居深不見者刺之。微納針而久留之。以致其空脈氣也。脈淺者勿刺。按絕其脈乃刺之。

無令精出。獨出其邪氣耳。

此言經脈內合五行之化運。外應六氣之司天。用針者不可不知也。夫經脈內連臟腑。外合六氣。五臟內合五行。應五運之在中。命曰神機。而主出入。六氣旋轉於外。命曰氣立。而主升降。

六氣之司天在泉。應人之精水。隨氣而營運於膚表。故脈之所居。深不見者。內連五臟也。微納針而久留之。以致其空脈氣者。致五臟之神氣。營運於外也。脈淺者。見於面板之脈。外合於六氣也。精水隨氣行於膚表。故脈淺者勿刺。按絕其脈乃刺之。是使六氣營運。而無令精出也。玉師曰。

致五臟之神機。非榮衛血氣。故曰空脈氣。

所謂三刺則谷氣出者。先淺刺絕皮。以出陽邪。再刺則陰邪出者。少益深絕皮。致肌肉未入分肉間也。已入分肉之間。則谷氣出。故刺法曰。始刺淺之。以逐邪氣。而來血氣。後刺深之。以致陰氣之邪。最後刺極深之。以下谷氣。此之謂也。故用針者。不知年之所加。氣之盛衰。虛實之所起。不可以為工也。

此申明三陰三陽之氣。營運於皮表也。谷氣者。通會於肌腠之元真。脾胃之所主也。故曰谷氣。陰邪陽邪者。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