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的,是否是同一大類,唯一的標準就是《尼斯商品分類表》說了算。
《尼斯商品分類表》上前者是第30類,後者是第29類,而目前黔貴省那個‘l乾媽’還沒馳名,綜合考慮上述幾點,那就是不算侵權鄧長春這個法律空子,鑽得合情合理當然,前提是他沒遇見我。”
聽完這番解釋,馮義姬和周天音算是徹底搞明白了。
“最後一個問題”出聲的正是史妮可。或許是因為她跟馮見雄做事的經驗多些,額外想到了些操作層面的細節,“對於商標不能跨類保護的原因,我們都聽懂了。可是既然黔貴省那家l乾媽當初也知道這個情況,他們為什麼不把29類、30類乃至其他類都註冊上呢?”
“不是他們不想,估計是當時做不到。”馮見雄先簡明扼要地把核心原因提了出來,
“首先,剛才說了商標局覺得這個‘不顯著’,所以肯定是‘能少批一類就少批一類’。
其次,哪怕有人為了霸道地保護自己的品牌,對自己的商標進行防禦性的‘聯合註冊’也就是像你剛才說的,在自己還沒經營的其他型別上也註冊但只要真有別的公司在那些他沒有實際經營的品類裡實際經營經營使用了該商標,而註冊在先的公司沒法證明自己有實際使用。那麼實際使用者也有權向國家商標局申請,要求將註冊在先的人的商標無效化。”
史妮可想了半晌,可憐兮兮地說:“雄哥……你這個‘其次’好深奧啊……能不能用人話翻譯一下?”
馮見雄無奈地嘆了口氣:“就用剛才的案子來舉例吧:假設當時正牌l乾媽同時註冊了第30類的‘調味品’和29類的‘醃漬食品’,但註冊之後正牌l乾媽公司實際上沒有賣過‘醃漬食品’,而鄧長春的公司卻賣了。
這種情況下,鄧長春是可以找國家商標局申請,宣告正牌l乾媽在地29類註冊的商標無效的,案由就是‘惡意註冊,實際沒有使用已達2年。’”
“原來還有這種規定……”史妮可消化了一下剛才的話,“那一般公司怎麼證明自己有使用這些商標呢?”
馮見雄很專業地說:“很簡單啊,比如假設正牌l乾媽公司也有賣‘l乾媽’牌醃漬海鮮。找他們2年內平時銷售時候的財務開票,應該可以找到‘品名’一行寫著‘l乾媽牌醃漬海鮮’的發票啊。又或者是可以在報紙、電視上找到‘l乾媽牌醃漬海鮮’的廣告啊。如果這些證據都沒留,被競爭對手告你‘惡意註冊,註冊後實際上沒用’,那就沒招了。”
史妮可和周天音已經如聽天書,對馮見雄的見識佩服得五體投地。
本專業就是學財務會計的馮義姬聽了,更是心有慼慼焉地出神了一會兒,感慨道:“平時看大多數公司賣貨開發票,都不會精確到產品品牌的吧,隨手寫個型別就算好了。聽你這麼一說,連日常開發票這點事兒裡,竟然都隱藏了這麼多商標保護方面暗留證據的隱招,真是沒想到。
照你這個說法,如果正牌l乾媽硬要‘假裝’自己在很多產品品類上使用過這個商標,其實也不是不能做到。估計哪怕平時實際賣的不是‘醃漬食品’而是‘辣醬’,只要營業執照上有‘醃漬食品’這個經營範圍,開票的時候虛假開成這一類不就行了?
這種伎倆我在會計事務所見多了,比如在國內賣節能燈有政府的節能補貼,但是賣非節能類的沒有補貼。飛利浦這種大牌為了退稅,明明賣的不是補貼名錄上的節能型產品,開發票的時候都有可能虛開成節能產品,雷士這種國內牌子就更沒節操了也怪那個正牌l乾媽沒早點請你做法律和品牌戰略顧問,否則剛才這些陰招你肯定早就想到了吧。”
面對親姐姐的“不憚以最陰險的惡意揣測”,馮見雄笑笑不語,一副“你懂的”的表情,儼然是早就想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