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為盧卡出頭並不需要消耗什麼資源。
所以,短暫的思慮後,拉蒙德就拒絕了:“你不會是想說,讓我們堂堂蘋果公司,親自紆尊降貴去起訴一個越獄了她自己購買的iphone手機的普通消費者吧?這種官司會有意義?
一個幾千億美元市值的大公司,告一個普通消費者,能讓對方賠什麼?我們的法務成本又是多少?就算告贏了,對方能收穫多少社會關注度和名聲?得到多大的炒作利益?
盧先生,我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