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嘛,文吏爵可以有,只要不是全部就成。
陳群反對軍功得爵,也反對民爵制度,但這兩點都是秦漢舊制,頃刻間便欲將之徹底推翻,所受的阻力也相當之大——起碼軍方就沒有一個人支援他陳長文。倘若陳群和是勳易地而處,或許是勳會有全盤改制的魄力和威望吧,陳群卻還無此實力。故此,他也只得稍稍退讓了幾步。
最終的爵位系統因此而劃分為三大體系:一是同姓,上者封王、下者封公,王食郡、縣,公食縣、鄉,皆有號,有國,但沿用漢制,其國實由傅或相掌其政,相當於郡太守、縣令長或者鄉老,諸侯本身僅有祭祀之權,而並無實際的軍政權力。相對於原本歷史上魏朝的封爵制度,阻止了異姓功臣進入有國系統。
當然啦,外族首領亦得以一定程度上進入這一體系,如匈奴、烏丸、鮮卑乃至羌、氐各部酋長或號王、公,或號單于,身份與同姓王公相侔。
第二體系以封異姓,分公、侯、伯、子、男、關內侯、關外侯七等,其中公、侯食鄉,伯、子食亭,但有號無國,僅食租稅而已,至於男爵以下,但食俸祿。是勳一開始想把最後兩等定為它名,以免與鄉侯混淆,但是陳群說了,要的就混淆啊。那些偏遠地區的漢夷豪酋,哪兒搞得懂什麼爵號,光知道為侯尊貴了,你要是封個某某侯,必然歡欣鼓舞,若是封個可世襲的別的名號,必不甚喜,甚至還會以為朝廷是在敷衍他們哪。
以上兩大體系,皆為吏爵,有功則賞,無論是軍功還是政勳,可得世襲——當然啦,若是繼承人不夠資格,朝廷也可以隨時加以褫奪,或者降等,權操於上。第三體系則為民爵,非常簡單,只有上勳、中勳、下勳三等,無租無祿,亦不可世襲也。
說白了,三等民爵就是空頭榮譽稱號,跟後世的什麼“先進工作者”、“三八紅旗手”差相彷彿。但在等級社會當中,這種榮譽稱號也是很光榮的,因為可以“超制”。按規定,從天子而至百官,再到庶民,身處不同等級,對於門戶建築、車馬服裝,乃至祭祀規格、日常用度,都有著不同的規定,若敢超越本身所處的等級,便稱“逾制”,屬於犯法行為。
舉例而言,一介白身,即便你家財萬貫,或者與皇室為姻親,或者跟天子為至交,照樣不得戴梁冠、著赭服,印信不得用金銀,府門不可塗朱漆,樓不可起三層,車不可配雙馬……
其實越是進入朝代繁榮期、社會成熟期,逾制之事便越是屢見不鮮,直到朝廷都法不責眾,無可管理的程度。比方說明制非天子、諸王不可著黃衣,庶民不得穿絲綢,但到了明朝中期以後,尤其江南繁盛之地。普通士人而著黃衣的也不在少數。無功名的商賈、平民也日常穿絲著錦。只是在王朝初興。制度相對嚴格、社會財富也相對匱乏的時代,這套規矩還是照常執行的——比方說現在的魏朝。
所以同姓諸侯雖無官職,其輿服制度皆高於三公;異姓諸侯前五等同於三公,後三等同於九卿;至於三等民爵,庶民得之,可分別比擬刺史、守、令。不過不食租稅,使得民爵對真正的老百姓並沒有什麼吸引力,因工商致富的寒門。以及暫時在朝中失勢的世家,卻肯定削尖了腦袋也想得到。說白了,那也是有錢人才喜歡並且玩兒得轉的花樣。
因此是勳好說歹說,才使得陳群多讓一步,允許得民爵則減賦稅,算是也給窮人留下一點兒念想。
新的爵位制度,就等級劃分,其實算十三等:郡王、縣王、縣公、鄉公、鄉侯、亭伯、亭子、男、關內侯、關外侯、上勳、中勳、下勳。擬定後上報曹操,下百官定議,然後制詔頒行。
就此任命朱褒為牂牁太守。封定南侯(關內侯);雍輳��啦�な兀�夤�嗪睿ü贗夂睿�混嘞拔�嬤菘な亍7獯饕硨睿ü贗夂睿�渙蹼形�綆‘郡守,封寧惠侯(關外侯);拜高定慕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