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得很專心,連廣告也不放過。
後來,寸頭說:“快要過年了,我要回家了。”
我想,我也快要回到報社了,回到家了。
第二天凌晨,我們帶著警察來到了那幢陳舊的居民樓裡。
那時候天還沒有亮,警察拍打著七樓和八樓的防盜門,我聽到裡面一片混亂,八樓的燈光亮了一下,又匆忙熄滅了。警察喝令他們開門,但是沒有人答應。
後來,來了開鎖師傅,兩層樓房的防盜門和木門才被開啟了。這個傳銷窩點的30多人無一漏網。他們根本就沒有想到警察會來,此前也有人跑出去了,但都相安無事。他們想著,這一次警察也不會來。
但是,警察來了,他們一個個垂頭喪氣,如喪考妣。
我要回了報社給的2800元錢和自己200多元的生活費,寸頭也要回了自己的錢。幾個傳銷頭領被抓起來,而其餘的人都遣散了。
聽那位濃眉大眼的警察說,他們在搜查房間時,看到被褥下有一本《連鎖銷售實用資料》,還有很多零錢、護身符等等小東西小玩意,他們判斷這裡可能隱藏著身份更為特別的人,經過排查,居然找到了一名網上逃犯,這名網上逃犯是名獨腳大盜,他在這個傳銷團伙裡技癢難耐,見什麼偷什麼,居然連我藏在衣服下襬裡的小冊子也偷走了。幾個月前,網上逃犯東窗事發,就金盆洗手,也幻想著透過傳銷發財。
然而,很多傳銷分子中毒已深,他們遣散後,也不願回家,還會互相聯絡,再次組織傳銷。對此,執法部門也無可奈何。
我在很多天後,曾經就傳銷的事情諮詢過一名律師,他解釋說:在以往的司法實踐中,可以根據實施傳銷行為的不同情況,分別按照非法經營罪、詐騙罪、集資詐騙罪等罪名來追究傳銷頭子的刑事責任。但是,這些定罪牽扯到非法所得,而要準確找到非法所得,非常困難,因為傳銷團伙中毒很深,他們會有意包庇傳銷頭子,少說或不說自己的“投資”金額,所以,在無法達到一定的標準時,就無法對傳銷投資進行定罪。這個標準一般是五萬元。
2009年,刑法修正案“組織領導傳銷罪”出臺後,將有組織、有領導進行傳銷活動的行為定為有罪,並不需要等到其有非法所得。但是,由於“組織領導傳銷罪”沒有一個具體的追訴標準,形成怎樣的等級層次,發展到多少人,才可以定位“組織領導傳銷罪”?刑法中沒有具體的規定和解釋。
即使到現在,想給傳銷定罪,難!
而對於那些中毒極深的傳銷分子,更難以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抓了,也只能放;放了,他們繼續加入傳銷團伙,就只能繼續抓。
整治傳銷,任重道遠。
【暗訪黑醫窩點】
從傳銷窩點回到報社的那天,報社正在進行機構調整。採訪部被分成了好幾個部門,除原來的時政新聞部、社會新聞部、熱線新聞部等部門之外,還增設了深度報道部和一個記者站。這個記者站的工作地點在一座沿海城市。也是從那年開始,這張報紙開始了大肆擴張,今天,它已經覆蓋了這個省份的多個主要城市,甚至還包括省外一些主要城市。
我們這批見習記者中,留下的全部轉正。事實證明了,這批留下來的記者都實力超常,多年後,他們都成為了獨當一面的媒體老總,或者享譽業界的頂尖高手。
那天黃昏,我和主任相約來到江邊。
夜晚的江邊一如既往地幽靜,時而會有穿著運動衣衫的人跑過,矯健的步履顯得很自信。還有打太極拳的老人,一招一式顯得優裕自如。江風陣陣吹來,讓人感到有點寒冷。江面上還有遊船駛過,七彩燈光裝點在船舷邊,閃爍不定,如在夢境。
幾個月前,我們也曾經在江邊散步,我們對著江面大聲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