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跟著吃什麼。
見這妯娌來了,這婆媳也趕緊放下筷子。門口連個守門的都沒有,進來人也都不能知道。
孫氏就說:「……我那院子那兩個,也是活祖宗。我是把鞋上小米珠摘了一顆,才給我做飯的。」
抄家抄的,身上沒啥東西了。也只繡鞋上,沒人查抄,倒是應急了。
小徐氏請兩人坐了,「我也尋思著,得買上兩人來。別的不說,廚房得一個,灑掃漿洗得一個。平時就住在前面的門房裡,好歹能看個門戶。」
林雨桐卻搖頭:「如今不同以往,以前,是朱門大戶,家裡買人朝廷也是許的。原本府裡就有上面賞賜的奴僕上百。現在,咱就是平頭百姓。開國之初,就頒過旨意……」
這麼一說,小徐氏就悚然一驚。舉人往上,這才有買奴婢的資格。像是縣令,最多也就能有能買兩房下人。
當然了,官方是這麼規定的。一般都沒人遵守,商戶人家小地主家,人家一樣買人。
可自家不一樣,自家是獲罪回來的。但凡有一點錯處,被人揪住瞭如何得了?
孫氏就皺眉:「那怎麼辦……僱上幾個婦人做活?」
只能是這樣。
林雨桐就道:「一個婦人……每天早上來,每天晚飯後走,一個月得半兩銀子,這是農閒時候的價錢。」還得管飯,年節還得給衣裳。
僱上兩口人,一個月就得一兩銀錢。
可主家的月錢每人才兩百文。
像是大房,一共四口人,八百文。尚且不足一兩呢,拿什麼給僕婦一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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