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跟施逸說了自己這邊的情況,他的兒子跟同學出去玩,遇見另一夥年輕人,兩廂為了點小事大打出手,期間他兒子下手重了點,也是寸勁兒,就把一個人打死了。他們的主張是過失殺人,儘量把刑期減少,對方要多少錢都他們都願意賠。
聽他們的說法,這個案子不難,尤其是施逸得知那個男孩還差幾天才滿十八歲。然而當施逸仔細看目前的案件總結,發現死的居然是個女孩,這不符合打架鬥毆致死的常規性。
施逸知道他們沒說實話,帶來的資料也不完整。
“你們如果不信任我,就去找別人,但無論是哪個律師,也需要知道事實才能辯護。”施逸無意識看向桌角的八音盒,“而且你們現在的隱瞞沒有任何意義,要接這個案子,我自然會去找檢方瞭解情況,到時候什麼都會知道。”
男孩爸爸“嘖”了一聲,一副不耐煩的樣子,卻仍然堅持說:“就是這麼一回事,你要是不行,我們就去找別人。”
“行吧,那我先去了解一下,再給你們答覆。這期間你們想找其他律師,也完全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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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他倆出去之後,施逸打了通電話給這個案子的檢察官,大致問了問情況,因為他還沒決定接,也不好問得太詳細。情況跟他想的差不多,犯人家屬春秋筆法,想定性為打架鬥毆。檢察官直截了當告訴施逸,這不可能,因為死者根本沒有還手之力。死的是對面一個人的女朋友,也才十八歲而已,當時她在一旁只是拉架,根本沒有動手,犯人見局勢對自己不利,就跑去對女孩下狠手,根本就不可能是什麼過失殺人。
“這案子你要接就接,反正你不接,其他人也會接,這家底子足,所以才養出這種無法無天的孩子。”檢察官對施逸說,“但我可事先提醒你,我們這邊可是不會手下留情,這個案情性質惡劣,就算他未滿十八,我們也會堅持主張重判。”
放下電話,施逸想了很久。律師不看對錯,只看立場。這個案子聽起來雖然離譜,但也不是沒有操作空間,他的腦袋裡已經條件反射地列出了幾條方案。
換作往常,他覺得合算,又有挑戰,就會接。如今卻有些猶豫,原因自己也想不明白。
施逸一天裡第三次拉開八音盒的小抽屜,裡面的便籤仍在。他關上抽屜,剛剛感到失望,八音盒突然又響了起來,他將椅子滑向桌邊,再度拉開抽屜,猝不及防地看到裡面的便籤紙變成了另外一種紙張。即使已經見識過,也有心理準備,在那一瞬間還是起了一身雞皮疙瘩。
他起身關上門,才回到桌前把紙條開啟。是那種老式的紅色條紋信紙,紙張非常薄脆,鋼筆完全寫不了。字是用圓珠筆寫的,每個比劃都很用力,反而顯得扭曲。因為紙張很薄,折起來也不佔地方,所以這次寫了很多字。
“我這裡是2000年10月底,我等了你一個月,為什麼會這麼久。你那裡真的是2015年嗎?你是怎麼做到的?你認識我嗎?2015年的我在做什麼?我知道自己問題很多,可我真的不明白,希望你能告訴我,無論多久我都會等。”
2000年10月底,就算往前推一個月,也來不及救下他妹妹,這可能就是註定的,施逸有些傷感,卻也無可奈何。
這就是他們之間存在的時空錯位,施逸明明拿著庭芳自己記錄的過程,但此刻與他傳遞訊息的庭芳卻一無所知。如果庭芳沒有想到記筆記,並將筆記一起傳遞給他,那麼他們就算重複再多次也都是瞎子摸象。
在這一刻施逸其實有過考慮,是否不再回復,如果那樣的話會造成什麼結果呢,無非是庭芳照自己的想法繼續往前走,大機率最後還是會落得進監獄的結局。假如庭芳得知有個律師叫施逸,就一定還會想辦法重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