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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部分

行政認定時代的“每年數十件”,飛速增加到了“行政、司法雙軌有權認定”時代的“每年兩百餘件”。

也就是說,每年新增的馳名,比過去多了五倍,這玩意兒漸漸有貶值的風險。

最後,在國家工商總局系統的強烈抗議干涉下,經過工商行政和司法機關之間的博弈,到2009年,最高院終於頂不住壓力妥協,出了個【法釋(2009)3號】檔案也就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馳名商標保護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這個司法解釋一出,算是覆蓋了此前從02年到05年漸漸擴權的幾個在先解釋,把“司法認定馳名”的法律效力,限縮回了“只有個案效力,不得追溯、將來也不得援引”的程度。

從此之後,國內的智慧財產權代理類事務所、律所,才斷了“自導自演幫客戶運作馳名”這條財路,而“馳名商標”在09年以後含金量也漸漸恢復。

如今,馮見雄顯然是準備好好喝一頓頭口水。

同時,如果因為他的蝴蝶效應,導致“司法馳名”這個模式提前爛大街,那麼說不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馳名商標保護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也有可能被提前頒佈到時候,其前面的字號就不是【法釋(2009)3號】了。

有可能是【法釋(2008)xx號】,甚至是【法釋(2007)xx號】。

就跟不久前馮見雄因為“現有技術偽裝成專利進行碰瓷”模式的曝光,逼得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提前修訂《專利審查指南》,一個道理。

從這個角度來說,馮見雄提前鑽這個空子摟錢,側面也是在鞭笞國家立法體系加速完善,真乃功德無量。

……

後面這些彎彎繞,馮見雄沒說出來,小姐姐們暫時也不知道。

周天音和馮義姬以各自的社會閱歷絞盡腦汁,也只get到馮見雄的其中一點精髓:“聽你的思路,似乎主打的核心競爭力,就是把一件‘原本要找某個很高階的行政部門才能批下來’的事情,變成‘只要找某個相對級別低很多的衙門也能批下來’是這樣麼?”

馮見雄一愣,覺得作為倆外行人,能這麼概括也算不錯,便欣然地肯定:“差不多就是這個樣子。”

周天音嘆了口氣:“沒想到,僅僅是降低一下行政審批級別,都能攥出真麼多利益來。”

馮見雄笑了:“這不就是本事麼!怎麼能小看這種運作。一個真正靠譜的大律師,就是不但要把事情辦成,還要知道怎麼花最少的資源把事情辦成。

哪怕兩個律師同樣能把事情辦成,一個要求部長的人情,一個只求司長的人情。那求司長就能成事兒的律師,逼格和行業地位自然就高了。

遠的不說,還說當初世紀之交,給‘網際網路前三巨頭’運作納斯達克上市和外資風投的劉大律師嗯,去年的百度納斯達克上市,其實也是委託的他。

當初他第一次名聲是怎麼刷出來的?不就是摩根士丹利想投平安保險,委託了他;而高盛也想投平安保險,委託了他的競爭對手。

而他透過幫摩根士丹利做局、資金過橋,降低了行政審批級別,只要深市市政府批了就允許投資。他的競爭對手卻傻愣愣地根據國法條文,讓高盛去找了商務部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批,結果遷延日月、最後黃了

同一件事情,原本要國家兩部委批過的事兒,批一層皮之後,當地的市政府就可以批,難度自然是驟降。做一兩次這種事情,就能在法務界刷出足夠讓新浪搜虎黃易百度都在引入外資風投問題上聘請他。

可見,這種‘創造一種新的法務模式,讓原本法律條款明文規定要高階衙門批准的事情,變成低階衙門也能批’的事情,對於律師的名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