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已經得到了忘記自己的福氣,他不再從別人的觀感來判決自己,不再從自己的觀感來判決自己,也不把罪或成就與自我身份相連線;他有了一種從福音而產生的謙卑。
現在就讓我們仔細地來看看忘記自己的實際做法。
1離開來自人的審訊法庭
保羅說到:「我被你們論斷,或被別人論斷,我都以為極小的事;連我自己也不論斷自己。」(林前4:3)他不在乎別人怎麼想,也不在乎自己怎麼想;換句話說,他並不向別人尋求對他的判決,他也不向自己尋求這個判決。
然後他又說:「我雖不覺得自己有錯,卻也不能因此得以稱義。」(林前4:4)保羅在此所用的「稱義」一詞,也是他在羅馬書與加拉太書中常用的重要詞彙。保羅在這裡的意思是說,即使他在良心上問心無愧,但並不能就此說他是無罪的,或代表他是能被上帝稱為是公義的。
我們看到,保羅所尋求的、瑪丹娜所尋的,以及我們每個人所尋求的,都是一個終極的判決——我們是重要而有價值的。我們裡面很多對福音認識錯誤的人,總在每天、每一個景況、每一個周圍的人身上,尋找自己的終極判決。這就彷佛是自己每一天都在面臨審訊,,每一天都在把自己帶回到法庭上。
你有沒有注意到保羅所說的話?他說他不在乎哥林多教會的人怎麼論斷他,也不管別人怎麼論斷他(譯者注:「別人」的原文是「任何的人類法庭」)。保羅在此會提到法庭是挺奇怪的,因為畢竟哥林多教會並不是法庭。我個人認為保羅在此是用了隱喻,在他所講到的這個自尊問題中──無論是高自尊還是低自尊──我們都象是在法庭上,每天都在面對審訊,而這也就是每個人的自我身份、自我價值的運作方式。
在這個法庭上,有控訴與被告兩方,而我們所做的每件事都成了證據,這些證據若不是支援挫訴方,就是支援被告方。有些時候我們感到在這法庭上獲勝,但有些時候我們卻感到敗訴。然而保羅在此說他已經找到了秘訣:對他而言,審訊已經結束,他已不在法庭裡,一切都過去了,因為最終的判決已經下來了。
這怎麼可能呢?保羅所提供的答案很簡單。他知道別人不能稱他為義,他自己也不能稱自己為義,「判斷我的乃是主」,只有主的看法才算數。
2肯定上帝在基督裡愛我
你是否理解到,只有在耶穌基督的福音裡,你是先得到判決,而不是靠行為表現來得到判決?無神論者也許會說,他們是靠著作好人來得到良好的自我形象;他們努力做好人盼至終能得到「你是好人」的判決——這種思想認為,行為表現決定了所得到的判決。佛教徒也一樣,他們相信終極的判決源自於行為表現,而回教徒也是如此相信。
然而這種思想下的人每一天都留在法庭裡,每一天你都在面對審訊,而這就是問題所在。但是保羅在此所說的話表明,在基督信仰裡,判決結束了不再會重複進行,人們是由結束了的判決帶出的行為表現,而不是由行為表現帶出未知的等待的判決。在基督信仰裡,當我們信主的那一時刻,上帝就對我們說:「這是我的愛子,是我所喜悅的。」(馬太福音3:17)我們也可以用羅馬書8:1的話來說:「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在基督信仰裡,當我們信主的那一時刻,上帝就把基督的完美行為和成績都歸給我們,算是我們的了,並且神又收納我們進入祂的家中,因此現在上帝可以對我們說以前對基督說的話了:「你是我的愛子,我喜悅你。」(馬可福音1:11)
你看,判決已經下來了,現在我要基於這個判決來行事為人。因為上帝愛我、接納我,所以我不需要做什麼事來填滿我的資歷表,或做什麼事讓自己看起來還不錯;我可以單單是為了事情的樂趣來做它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