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導的聲音是女性而非男性。她是尋覓者、追求者、主動者。在《雅歌》5:10—16,她大膽地說對方的身體讓自己著迷:[“他的軀體如象牙塊,周圍包著藍寶石”(14節)]……大多數英語版本的翻譯面對這節經文躊躇不前。希伯來原文情慾色彩濃厚,而很多翻譯實在做不到如此明目張膽……這是兩人戀愛的序曲。被子下面根本不是羞答答見不得人的笨拙動作。正好相反,兩個人彼此坦然面對,情慾勃發,絲毫不覺羞恥,只有雲雨之歡……
聖經讓假裝正經的人很難堪!
§ 性愛是私事?不是
然而,性愛主要是一種手段嗎?只是為了追求個人幸福和個人滿足嗎?不是。但這並非是說性愛與快樂無關,也不意味著性愛只是盡義務。基督教認為性愛主要是建立關係的途徑:人透過性愛來認識神,建立人類群體,並且,如果你使用性是為了這些正確目的,而不是為了滿足私慾,那麼性愛就會帶來極大的滿足,遠遠超乎你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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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第一次明確提到性愛,是在《創世記》2:24。這節著名的經文,保羅在《以弗所書》5章也引用了。男女要“結合”,成為“一體”。初讀這節經文,它似乎只是在講身體的連合,性的連合。雖然經文包含這個意思,但並非如此簡單,而是另有深意。聖經(和合本)說,“凡有血氣的”都在地上敗壞了行為(創6:12),或說,神要把他的靈澆灌“凡有血氣的”(珥2:28),聖經的意思不是說只有身體會犯罪,也不是說神把他的靈賜給一切身體。其實這裡是說,神把聖靈賜給各個種族、各個階層的人。“血氣”是一種修辭手法,作者用部分來代表全體(正如我們常說的“數人頭”)。
換句話說,婚姻是兩個人完全結合,這種結合極其深刻,兩個人實際上成為一個新人。“結合”這個詞(在古老的英文版本中,這個詞譯作“cleave”,意為“緊貼”),意思是“結盟、立約”。性的盟約把兩個人生活的每個方面都結合為一體。兩個人在本質上融合為一個法律單元、一個社會單元、一個經濟單元。他們失去了自己的獨立性。在愛裡,他們把自己全然奉獻給另一位。
所以,把婚姻稱為“一體”,意味著性愛既是一個記號,又是一個途徑:性愛既標誌著生命的、法律的連合;又成就了這種連合。聖經說,不要與人發生身體的連合,除非你願意和這個人在情感、生命、社會、經濟和法律關係上全部連合。如果你不願意把自己的每個方面都暴露給對方,就不要裸露身體,因為你在婚姻裡已經放棄了自由,情願自我約束。
然後,一旦你在婚姻里舍棄自己,性愛就成為合一的途徑:隨著年歲流逝,兩個人藉著性愛保持連合,並且不斷加深連合。舊約常常提到“盟約更新禮”。每當神與他的百姓立約,他總是命令他們必須定期舉行儀式,在這些儀式上,眾人一起宣讀盟約,重申委身,紀念盟約的內容。這種禮儀必不可少,它幫助百姓保持忠心。
婚約也是同理。人結婚的時候,需要向配偶莊重宣誓——聖經稱配偶為“盟約的伴侶”(箴2:17)。結婚是大喜的日子,讓人心裡感到滿足。但是,隨著時間推移,你需要重新點燃內心的火焰,重申彼此的承諾。你需要一個更新的機會,回想另一個人對你的意義,重新奉獻自己。夫妻之間的性愛就是這樣一個途徑,並且這個途徑是最好的途徑。
實際上,性愛可能是神所造的用來幫助你向另一個人完全委身的最得力的工具,你不能貶低性愛。神使用性愛這個途徑來讓兩個人彼此宣告:“我完全屬於你,永遠屬於你,單單屬於你。”
所以,根據聖經,盟約對於性愛而言是必須的。盟約創造了一個柔軟而親密的安全區。儘管婚姻的盟約對於性愛是必要的,但性愛對於維持盟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