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在禁食的日子,仍然追求自己喜歡做的事,欺壓為你們作工的人我所揀選的禁食不是這樣嗎?不是要鬆開兇惡的鎖鏈,解開軛上的繩索,使被壓迫的獲得自由,折斷所有的軛嗎?不是要把你的食物分給飢餓的人,把流浪的窮困人接到你的家裡,見到赤身露體的,給他衣服蔽體,不可逃避自己的骨肉而不顧恤嗎?
——《以賽亞書》58:3,6一7
? 道德的侷限
2008-2009年金融危機爆發不久,《紐約時報》週日點評欄目的專欄作家寫到,她有一位朋友,之前受聘於一家投資銀行,最近被解僱她工作努力、為人誠實、辦事公正、樂善好施。其職責正是對次級抵押貸款、學生貸款和信用卡債務進行證券化。“她並沒有意識到,這些被她拼湊在一起出售給投資者的債務會給經濟帶來如此災難性的後果——雖然她早應想到。”可是為什麼沒有意識到呢?華爾街精英們也在追問同樣的問題。答案是現代與後現代偶像在作祟。我們被灌輸的理念是,只要不違法且人皆為之,那麼掙錢就是第一要務。
許多人對金融服務業和企業需要靠外部約束來規範行為這一點嗤之以鼻。面對商界領袖應當擁有更高道德操守的廣泛呼籲,《經濟學人》刊登的回應文章引述了米爾頓?弗裡德曼(ilton friedan)的名言——企業管理者有且僅有一個目標,就是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作者認為,市場本身是懲惡揚善的。經理和業主不需要監管;如果他們不誠實,市場就會淘汰他們。只要守住道德底線,市場就會自動調節。
的確,大多數商業倫理課程和書籍都微妙地附和著這種觀點。儘管大家都說企業經營者和員工應當誠實公平,我們應當優待員工,回饋社會,但這種倡導的依據是什麼?答案通常是:這有利於企業發展。這樣做既可以提升企業信譽,長期來看還可以形成更有利的商業環境。換句話說,大多數人基於成本效益分析來討論道德或進行道德實踐。正直有利可圖;欺詐適得其反。在大多數情況下(至少長期來看)這是真理。
僅此而已嗎?會不會出現某種情形,你的非道德手段導致短期收益驚人,而你或你的朋友並沒有面臨危險,甚至基於成本效益測算出的潛在收益遠高於風險?當然會!更有甚者,憑良心辦事會招致重大經濟損失,若嚴格按照成本效益分析,違反道德的風險和破壞關係的做法完全值得一試。正因此,有失誠信的企業反而難以生存。
講一個看似不足為意卻與很多人息息相關的小故事。霍華德二十七歲那年有機會從一家大公司跳槽到另一家實力相當的公司,雖然職責變化不大,卻擁有更廣闊的發展空間。協商薪酬時,霍華德被問到當前的薪資水平。霍華德多說了百分之四,約幾千美金。他的想法是當前工資越高,潛在僱主定薪水平就越高。他辯解說新公司的年假比前一家少了兩週,他只是把這部分福利算到了工資裡。鑑於不太可能被揭穿,他的藉口看似合理。收益大於成本和風險。而且他確信很多人都虛報工資。這樣做有什麼不妥嗎?
個人職業道德修養的高低對公共利益具有累積效應。原歐洲議會副主席卡瑟伍德爵士(sir fred catherwood)在一本短小卻頗具說服力的宣傳冊中抨擊,腐敗是全球面臨的阻礙經濟發展和政治穩定的最大挑戰之ー。年輕時從事跨國建築行業的他發現,行賄在政局動盪、貧富差距懸殊的國家司空見慣;而在經濟較發達、擁有強烈公民意識的國家就不那麼普遍。針對這現象,許多跨國企業、發展機構、政府官員和來自其他非政府組織的代表攜手發起一項名為“透明國際”(transparency ternational)的反腐敗運動。
卡瑟伍德講述了一名年輕的優秀基督徒醫生的故事,說明個人誠信對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