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證據表明,已婚者的生活滿意度明顯高於單身、離異和未婚同居者。這些證據也表明,多數人的婚姻是幸福的,而那些婚姻不幸卻沒有離婚的人,多數最終變得幸福。同樣,那些在健全的家庭中成長的孩子,與其他孩子相比,前者有生活積極性的比例比後者高二到三倍。所以,一面倒的結論就是:成年人結婚、兒童與父母一起生活,會極大地促進人類幸福。
§ 婚姻的歷史
從前,人們普遍相信婚姻是良善美好的,但現在卻不這樣想。弗吉尼亞大學的“美國婚姻研究專案”最近的報告指出:“少於三分之一的【高四】女生和僅略多於三分之一的男生相信……與其他選擇相比,婚姻更有益於個人。但這種消極態度與現有的經驗證據相悖;現有經驗證明:與單身和同居相比,結婚更具有現實的個人利益和社會效益。”這個報告認為,多數年輕人的觀點不僅牴觸之前人們的共識,牴觸世界各大宗教的教導,而且也得不到最新社會科學研究證據的支援,而這些證據是多年積累的,是可信的。
那麼,這種悲觀態度是從何而來的呢?而且,它為何如此脫離現實?有趣的是,這種悲觀態度可能恰恰來自於一種新的、不現實的、理想化的婚姻觀,而這種觀念源自於美國的一個文化轉變:美國文化對婚姻目的的認識發生了重大轉變。法學家威特(john witte,jr)說:“從前,人們認為理想的婚姻是一個永久的盟約,這個約的目的是為了彼此相愛、延續生命、彼此保護;但這種舊觀念逐漸讓位於一種新的婚姻觀,人們開始相信婚姻是‘性愛的終極合同’,目的是迎合雙方個人的性慾。”
威特指出,西方文明有幾種不同的婚姻觀,人們對婚姻的形式和功能有不同的看法。前兩種婚姻觀是天主教和新教的觀點。儘管天主教和新教在很多細節上有不同看法,但它們都教導說,婚姻的目的是為人類社會創造一個基本框架,讓夫妻可以彼此奉獻,彼此相愛。婚姻是一個莊嚴的約束,目的是幫助夫婦剋制個人的衝動和利益,從而增進雙方的關係;婚姻是神之愛的聖禮(天主教的重點),應當造福全人類(新教的重點)。新教認為,婚姻不僅是神賜給基督徒的福分,也是為了造福全人類。婚姻將男性和女性放在一種具有約束力的伴侶關係中,從而塑造他們的品格。尤其是維繫一生的婚姻能夠促進社會穩定,這種社會環境可以幫助兒童茁壯成長。全社會都從婚姻制度受益,因為兒童難以在其他環境中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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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威特解釋說,自十八世紀和十九世紀的啟蒙運動以來,出現了一種新的婚姻觀。古代文化告訴社會成員要透過履行責任來尋找生命意義,要接受自己的社會角色,並且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在啟蒙運動中,事情逐漸開始變化。生命的意義逐漸被視作個人自由的結果:要找到生活的意義,就得選擇自己最滿意的生活方式。人們不再透過捨己、犧牲、放棄個人自由、履行婚姻責任和家庭責任來尋找人生意義,婚姻被重新定義為“追求滿足情感和性慾,尋求自我實現”。
這種新觀念的支持者對婚姻本質的看法,既不像天主教徒那樣認為婚姻象徵聖禮,也不像新教徒那樣認為婚姻是造福人類的社會紐帶。他們認為婚姻只是一紙合同,雙方簽訂合同的目的是為了促進彼此的個人成長和滿足。按照這種觀點,人結婚是為了自己,不是為了履行責任,不論是對神的責任,還是對社會的責任。因此,婚姻的雙方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來安排婚姻生活,只要他們認為有益就行,不應該將對於教會、傳統或更大社群的義務強加給他們。簡而言之,啟蒙運動使婚姻私人化,使婚姻脫離公共領域,並且將婚姻的目的重新定義為“迎合個人慾望”,婚姻不再是為了實現“更大的公義良善”,例如:反映神的本性、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