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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講:使徒行傳(一)

有兩種理論,我自己的理論只是猜測,但是和實際情況十分吻合,有時候我們可以從證據推測出一些結果。抱持第一種理論的人認為,提阿非羅是一個虛構人物,就像我可以說我這本書是為有誠意詢問的人寫的,我會寫親愛的詢問者,他們認為提阿非羅是一個虛構的名字,意思指的是對基督教有興趣的人,想要找到神,也正在尋找神。所以這卷書是要告訴這樣的人,如何透過耶穌找到上帝。這個理論不錯,但是與實際情況不完成吻合。我認為提阿非羅是真有其人的,這個“慕道友”是真有其人的。 為什麼路加單單為提阿非羅他一個人寫下這兩卷書呢?他一定有很好的理由。我有一個理論,我承認是我推測出來的,可是各位想想看,也許這個人他是一個出版商,所以他可以把這卷書大量地印製出來;也許他是一個老師,路加是不是覺得他的口才很好,所以他可以把福音傳出去呢?有可能。但是有一種可能和實際情況十分的吻合,這個人可能身居重要的公職,因為路加除了稱呼其名,還加上頭銜,他尊稱他是“提阿非羅大人”,在古代只有少數人有這樣的頭銜,所以他很有可能是一個律師,甚至有可能是一位法官,所以才會有這個頭銜。各位想想看,路加為什麼對一個律師詳細地介紹耶穌和保羅呢?答案是:保羅在羅馬受審時,這個人將擔任他的辯護律師,這個律師對保羅說:你若要我為你辯護,就得給我一份完整的報告,我要知道你所跟隨的耶穌是誰,這個新宗教是怎麼開始的,請你把詳情告訴我,我才能夠幫你辯護;我需要知道你的過去,為什麼你老是惹羅馬當局不滿,你以前被控告過什麼罪名,之前的審判結果又是如何,我需要掌握一切的資料。我想這個時候路加自告奮勇對保羅說:我來寫,把這件事交給我,我去搜集資料。路加在耶路撒冷期間蒐集耶穌生平和受死的資料;他在羅馬期間,則蒐集保羅的資料。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我們就可以明白路加為什麼寫這兩卷書了。 為什麼這兩卷書中的羅馬都十分同情這個新的宗教呢?我們可以看到,羅馬不管是對耶穌或是保羅,都沒有一句批評。在耶路撒冷的兩場審判中,就是耶穌的受審以及保羅的受審,有三次都談到他們兩個人其實是無辜的。彼拉多三次說耶穌無罪,羅馬當局三次說保羅無罪,要不是他向羅馬上訴,我們早就釋放他了。瞭解嗎?其實這兩卷書都說基督徒惹上麻煩不是因為做錯了什麼,而是因為猶太人老是找他們的碴,是因為猶太人,而不是羅馬人找他們的碴。在羅馬人眼中,耶穌和保羅都是無辜的。你可以看出為什麼要寫這份報告了嗎? 把這卷書稱為《使徒行傳》,我覺得,其實名不符實。書中有三分之二的篇幅在談保羅,保羅一信主,其它人就都退場了,焦點全在保羅身上,對嗎?書上提到彼得只是為了帶保羅出場,保羅一出場,彼得就被遺忘。這卷書只是為了替保羅辯護,向羅馬當局陳述這個新宗教絕對沒有煽動或是顛覆的用意,反而是一向體諒當局的。保羅本身是羅馬公民,根據羅馬法律,耶穌沒有犯罪,耶穌是因為猶太人施壓才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保羅也是因為猶太人施壓才惹上麻煩。所以,如果保羅可以到羅馬去受審,才不會遭到猶太人扭曲事實。如果是在耶路撒冷的話,猶太人可以設法干擾,但是如今保羅人在羅馬,猶太人並沒有辦法擾亂司法,你就沒有看出來呢?所以如果這是提供資料給保羅的律師來為他辯護,就很吻合。最吻合的一點是什麼?就是《使徒行傳》結束得突然,你有沒有注意到?好像突然結束了,沒有結論。寫到保羅等著受審,就突然結束了。這帶出另外一個問題來,這份報告有沒有發揮作用?最後的結果,律師到底有沒有幫助保羅無罪開釋呢?所有的證據都顯示保羅最後無罪開釋。保羅第一次受審的結果是無罪開釋,他後來寫給提摩太和提多的信,不符合他受審前的情況,這顯然表示他那次無罪開釋,但是後來重新被捕,被判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