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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蒙福地忘記自己

,我可以單單是為了幫助別人而幫助別人——不是為了自我的感覺良好,也不是為了填補自我的空虛。

除了基督信仰所給人的自我身份以外,任何一種其他形式的自我身份,或是任何一種我們所能頒給自己的「獎章」或「榮譽」,其背後的思想原來都是認為行為表現能決定我們所得到的判決。如果我們感到把自己貼上「好人」「自由人」、「宗教徒」、「道德家」或其他的標籤時,就會比較安心或有保障,那麼其背後的原因就是想藉由行為表現來得到好的判決;然而我們也感受到,自己想要的判決總是不來。麥當娜曾如此說過,她應該明白這點。她曾經做過許多你我都做不到的事,但是她還是覺得做得不夠;她既滿有各樣才華,又富於勇氣,但即使是像她這樣的人,做了那麼多的事,她還是說她沒有得著所尋找的終極判決。事實上,這是邏輯欺騙,靠行為表現永遠不能讓人得到「你有價值」的終極判決!

但是在基督信仰中的判決,可以帶動人的行為表現。是的,那個判決能促使你有好的行為表現。怎麼會呢?保羅的答案就是:我已經走出了法庭,走出了審訊。他為什麼能走得出去呢?那是因為耶穌代替他進了法庭,代替他受了審訊。耶穌在非法的法庭中面對不公義的審判但是祂卻有能力默然承擔,不發怨言,就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默默無聲。祂受欺壓,被擊打,以至於死。為什麼耶穌要承受如此的傷害呢?是為了代替我們——祂以唯一無罪的身體承擔了我們所當受的定罪,面對了我們所當受的審訊,所以我們就不必再受更多的定罪和審訊。因此之故,我只需要求上帝因著主耶穌所行的而接納我,而現在祂—一那位惟一有資格判決我的——卻視我為寳貴,祂認為我的價值勝過地上所有的珍寶,如此我們怎麼還會再在乎受到別人的冷落和忽視呢?我們怎麼還會再在乎鏡子裡的自己是什麼樣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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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天活在福音裹

對於新接觸或者不認識到這個福音真理的人,容我再多說一點。如果你願意相信這個真理,那麼讓我告訴你,有些人可能從來不知道,基督徒的自我身份與別種的自我身份有什麼不同;他們自稱為基督徒,也認為自己的行為還不錯;他們上教會,也盼上帝將來會帶他們去天堂。但是讓我告訴你,真正基督徒的自我身份的運作方式不是靠行為表現,它與別種自我身分的運作方式完全不同。

耶穌贖罪復活的事實已經使你我走出法庭;審訊已經結束,判決也已經定了。並且你我已經自由了,不要再擔心了,應當且必須放棄繼續關注自我。你也許感到這個觀念很新奇,我請你繼續去更多地瞭解它,更多地挖掘它,問更多的問題,還有許多值得你發現的相關真理。我在此以很少的篇幅探索了很多的內容,但還有許多如拼圖片般的內容有待你白己去撮合,例如為什麼耶穌必須死?為什麼酏要死而復活?池真的是上帝的兒子嗎?我懇請你堅持地尋索下去,直到你能看清全面的圖畫。

不過也許有些讀者還有傻疑—一雖然你相信福音,也有不錯的行為,可是…如果…在你心裡有個很大的「可是」……你每天還是被邪念吸回法庭,你並不覺得自己能像保羅所說地那樣生活°然而我要告訴你,你必須重新認識始終活在福音裡的重要性和關鍵性,不論是在禱告時,還是在上教堂時,不論是在什麼地方或是在什麼景況中,你都要活出福音來,你都要問問自己,為什麼又回到法庭裡了?你不應該去那裡,因為法庭已經結了你的案子。

當我們如此地活在福音裡,我們就可以像保羅那樣地說:「我不在乎你怎麼想,我也不在乎自己怎麼想;我只在乎主耶穌怎麼想。」那主耶穌是怎麼想的呢?祂的話是這麼說的:「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羅馬書8:1)「你是我的愛子,我喜悅你。(馬可福音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