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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婚姻的力量

恩待別人,哪怕你沒有從雙方關係中得到回報。如果沒有聖靈的幫助,如果主的榮耀和愛沒有持續注入你心靈的水庫,你就不可能真正順服,不可能持續體貼別人的益處;就算是順服和體貼,遲早也會變成自義和怨恨。我稱之為“愛的經濟學”。銀行裡有存款,才大方得起。同樣的道理,如果對你來說,愛的源頭和人生意義的源頭是你的配偶,那麼對方一旦讓你失望,你所經歷的就不是哀傷,而是情感的災難。然而,如果你曉得聖靈在你生命中的工作,就有足夠的愛存在“情感賬戶”裡,就可以包容你的配偶,哪怕你當時沒有得到多少情感的回報或恩慈。

想擁有美滿的婚姻,就需要聖靈所賜的能力:能夠服侍別人、能夠擺脫自我中心、能夠把別人的需要置於自己的需要之前。聖靈的工作就是讓福音感動我們的心,這種感動會弱化我們內心的自我中心原則。如果不借助某種超自然的力量,我們不可能對抗自我中心的本性,不可能有一種服侍別人的基本心態。

那麼,若想得到婚姻中的幸福,首先必須靠聖靈的能力來捨己和服侍。也就是說,雙方必須持續把對方的幸福放在自己的幸福之前,才能找到自己的幸福;而這種無私的心態,只能出於對耶穌的感激之情,感謝他為你所成就的大恩。有些人會問:“如果我把對方的幸福擺在我自己的需要之前,對我有什麼好處?”回答就是——真正的幸福。這就是你得到的好處,但這種幸福是透過服侍別人,而不是利用別人。這種幸福對你沒壞處。這是來自“給別人快樂”的快樂,來自“付出昂貴的代價去愛別人”。今天的文化宣揚“以我為主的婚姻”,認為把對方的利益放在自己的利益之前這種提議是壓抑人性。他們這樣說,是因為他們沒有深入瞭解基督教關於現實本質的教導。基督教的教導是什麼呢?

首先,基督教說,神是三位一體的——也就是說,三個位格在同一位神裡面。並且,《約翰福音》17章和其他經文告訴我們,從亙古到永遠,父、子和聖靈彼此榮耀、彼此尊崇、彼此相愛。所以,在神性當中,有一種“以他為主”的特質。當耶穌基督上十字架的時候,他只是秉性而行。正如cs路易斯所寫,當耶穌為我們捨命的時候,他只是“在窮鄉僻壤的惡劣天氣中做了在自己家裡懷著榮耀喜樂常做的事”:捨己。

然後,聖經說,人類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所以,我們被造當然是為了敬拜神,我們活著是為了榮耀神,不是為了我們自己。我們被造是為了服侍神,服侍別人。這意味著,如果我們試圖把“追求自己的幸福”擺在前面,把“順服神”放在後面,那就是違逆自己的本性,最終以悲慘收場。這看似矛盾,卻是真理。耶穌說:“凡是想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但為我犧牲生命的,必得著生命”(太16:25),他說這句話就是在重申這個“捨己”的原則。耶穌在說:“如果你追求幸福勝過尋求我,就連一樣也得不到。如果你服侍我勝過服侍自己,就能既得到幸福,又得到我。”

保羅只是把這個原則應用於婚姻而已。努力服侍對方,讓對方滿意,而不是努力追求自己幸福,你就能找到新的幸福,更深的幸福。很多夫婦發現了這個奇妙的、“恍然大悟”的真理。為什麼會這樣?因為婚姻是“神所設立的”,而捨己的愛是神的本質屬性,所以這種愛反映了神性,尤其展現於耶穌基督的位格和作為中。

因此,當你面臨婚姻問題的時候,首先要去尋找問題的根源:不同程度的自我中心和不願意彼此服侍。保羅所用的“順服”一詞最早是軍事術語,描述的是士兵無條件服從軍官。為什麼?因為人一參軍就不能再控制自己的事情,不能自己安排度假休息,不能決定什麼時候吃飯,甚至不能決定吃什麼。要加入一個整體,要成為一個整體的一部分,就得放棄自己的獨立地位。你必須放棄單邊決策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