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到嘴邊庭芳反而不知道該怎麼說了,她坐在那裡侷促不安,不停搓弄乾燥的雙手。
“我知道和你說過,你妹妹不是自殺。後來我遇見那個人了。寄給你的扣子就是留在那個人出現的地方,可我不清楚是不是他的。 ”庭芳認真地說著,“我追了那個人很久,他甚至想殺了我。”
說著庭芳扒開自己身上的衣服,給施逸看那些疤。
施逸皺了皺眉,內心知道她說的是真的,同時卻又清楚這是巨大的麻煩。
“我不是警察,你來找我沒有意義。”
“我知道。就算我找警察,也得要證據。”
“你是想把紐扣要回去嗎?”
庭芳搖頭:“先放在你那兒,等到過後需要的時候一起給警察吧。”
說實話,施逸知道,現在把東西還給庭芳,對他而言最安全。只是……當初他沒有隨手丟了,證明他心裡還是有點在意的。假如他妹妹真的是被殺的,他不可能允許那個人逍遙法外。
只不過施逸信不過面前這個女人所謂的追查,他不想被人當槍使。
“那你需要我做什麼?”
“沒啥。我就想告訴你,我現在在套一個人的話,那個人肯定知道什麼。等我找到證據,就來告訴你,到時候你看看應該怎麼做。”
“你來找我,就是要說這個?”
“我就是來看看你。我不應該來的,其實剛才我後悔了。”庭芳直勾勾盯著施逸,“我很感激你,真的。”
施逸更懵了,庭芳眼睛裡的感情,是他不理解的。
“對了,我想問問你,”這時庭芳想起了正事,“像偷錄,偷拍這種……算不算證據?”
這就是施逸最怕的事了,普通人想找什麼證據,總是自己先犯法。如果他給予太多幫助,到時候說不清楚,就算躲得過法律責任,也會影響工作。
不過現在單純做點法律諮詢,倒不算什麼:“證據的獲取方式只要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都可以算。但侵犯他人隱私這個界定比較微妙,偷聽偷拍本來就算侵犯他人隱私。不過,證據和證明力是兩碼事。證據只要確實涉案一般都可以採信,只是看採信的分量罷了。”
庭芳聽得雲裡霧裡:“那就是說,多少也有用唄?”
“對。可以這麼說。不過想靠這種東西去指證一個人殺人,不太可能。只能算證據補充。”
“我明白、明白……我還想問,如果一個人死不認罪,又沒有像血啊之類的證據,只有人證,能定罪嗎?”
“難。”施逸明確說,“我們國家的法律是重證據輕口供的。”
聽到這兒,庭芳神色黯淡了下去,她意識到即便找到那個人,也很難讓他繩之以法。
因為過去的那些案子年頭都太長了,當時都沒有證據留下來,這麼多年過去更不會有。即便是活下來的白靈,也沒有看清兇手的臉,很難指證。
她所有的希望都在那枚紐扣的血跡上,可萬一那不是兇手的血,該怎麼辦?
“我知道了,”庭芳站了起來,對施逸說,“我先走了。”
施逸跟著起身,也說不上是不是送她,只是跟著走了出來。他到這時才相信,庭芳真的只是來看看他,並沒有切實的目的。
“回去吧,回去忙吧。”庭芳朝他甩手,語氣熟稔,就像他們認識許久。
有那麼一個瞬間,施逸想和她說,讓她把那封信拿回去,最終還是沒有開口。一是東西現在在老家,一時半會兒拿不回來,二是他對於這件事仍舊有些疑慮。
雖然施逸覺得庭芳舉止奇怪,卻又不得不相信她的話有幾分真。他保持防備,不願意牽涉過深,擔心其中有詐。不過這畢竟涉及他妹妹,他如果完全推出去,也顯得太無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