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便是要讓銀元必然要有銀。”
“正是,還要銀的分量不低,夠能買值這個價的東西,還不能太值錢,太值錢的話若被商人融了便又不能在市面上流通了。然後如此一番之後,再瞅準了時機再發官票便是。”
皇帝點了點頭,杏貞繼續說道:“臣妾瞧到去年奉旨幫辦揚州江北大營軍務的刑部侍郎雷以諴,他在江南籌餉,有個厘捐卻是不錯,不知道皇上還有印象嗎?”
“恩。那時候朕硃筆道:‘粵逆竄擾以來,需餉浩繁,勢不能不借資民力,歷經各路統兵大臣及各直省督撫奏請設局捐輸。均已允行……稱裡下河一帶辦理有效,其餘各州縣情形,想復不甚相遠……’怎麼,你瞧中了這厘捐?”在咸豐帝的心中,厘捐與當時各省的捐納捐輸並沒有什麼區別。並用 “想復不甚相遠”一語,對雷以諴之前之後的行為予以承認而已。至於雷氏的建議,咸豐帝下旨江蘇巡撫、南河總督等各就當地情形安當商酌,若事屬可行,亦可照雷氏的方法變通辦理。這是咸豐帝第一次對厘金一事的表態。
最初的厘金,仍是捐輸的變種,稱為厘捐。首行區域為蘇北,創辦者為雷以諴。 1853年,刑部侍郎雷以諴奉旨幫辦揚州江北大營軍務,主要任務是籌餉。這可是一件極難辦頂費力的差使。可他的一個幕僚錢江。當時頗具傳奇色彩的人物,向雷氏出了一個主意:派官兵到各水陸要衝去設關卡,對透過的貨物按其價值強行派捐(這實際上是商品過境稅,當時又被稱作“行厘”);另對開店銷貨的各商人按銷售額強行派捐(這實際上是商業稅,當時又被稱作“坐厘”)。厘捐的交納者亦可同其他捐納者一樣,領到捐得何種功名的部照,只不過這裡面再也沒有自願的色彩了。
咸豐四年十月,雷以諴首先在裡下河設立機構,向揚州城附近的仙女廟、邵伯、宜陵、張網溝各鎮米行派厘助餉,最初的標準是。每一石米,捐錢五十文。雷以諴一開始抱著試一試的念頭,哪裡想到在半年之中,共收錢兩萬串。次年4月。他向咸豐帝報告(先斬後奏):此種方法既不擾民,又不累商,數月以來,商民無事。他還看出了此種方法的長期穩定性,奏摺中稱:“且細水長流,源源不竭。于軍需實有裨益。”於是,雷以諴一面宣稱自己將在裡下河各州縣推行此法,一面提議由江蘇巡撫和南河總督在各自防堵的區域裡,“照所擬捐厘章程,一律勸辦”。
咸豐五年五月,雷以諴收到諭旨後,便在泰州設立分局,大張旗鼓地抽釐助餉。厘金的範圍從大米一項擴大到各類糧食、家禽、牲畜、油、鹽、茶、糖、鹼、棉、絲、布、衣物、酒、漆、紙、藥材、鍋碗及各類雜貨,可以說,沒有一種商品不抽釐。此外,對銀號、錢莊亦按其營業額抽釐。江蘇巡撫、南河總督大約也在是年下半年開始設卡抽釐。
“朝廷難收商稅,這也是無計可施的,若是地方開了關卡,徵收過往商旅的厘捐,給地方有些補給,軍費上咱們也能鬆快些,不過,凡事須有規矩,昨個勝保在安徽上了摺子,裡頭說‘可否請旨飭下各路統兵大臣,會同本省鄰省各督撫,會同地方官及公正紳董,仿照雷以諴及泰州公局勸諭章程,悉心籌辦。官為督勸,商為經理,不經胥吏之手,自無侵漏之虞。用兵省份就近隨收隨解,他省亦暫存藩庫,為協撥各路軍餉之需。’倒是出了幾個好建議:一是以統兵大員為主,各地方官只是會同;二是以公正紳董經手;三是以濟軍需為名,隨徵隨解。”
“皇上,這其實就是商稅,只不過沒有商稅的名義罷了。”在咸豐朝財政大危機之際,許多官員也有徵商稅之議。咸豐三年,戶部也獲准擬定了具體辦法,準備先在北京試行,然後推廣到全國。但北京的商人們聞訊後紛紛以關閉相抗,市井蕭條,民眾不便,最後不得不取消。
“若是商稅,可不能操於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