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著sandy不可思議的目光,黃大文將自己的操作娓娓道來:“找到周佐治之後,我們很快就拿到了想要的口供和諒解書。於是,我直接越過荃灣警署,向港島總署進行了報案,要求他們參與調查!”
sandy再次提問:“我有個問題。在港發生案件,雙方當事人分別向當地警署和港島總署報案。
一般情況下,警方會首先考慮事件發生的地點,以及哪個警署具有管轄權。
此外,警方也會考慮報案的先後順序。如果一方先向當地警署報案,而另一方稍後才向港島總署報案,警方一般都會優先處理最先接到的報案。
從這兩個方面來說,警署都應該拒絕你的報案,就算接受了也應該是轉給荃灣警署做兩案合併偵查處理。你又是怎麼讓警方接受你的報案呢?”
面對sandy的好奇心,黃大文笑得更加得意:“sandy是吧?你說的不錯,不過那是針對同一件案子雙方報案的情況下,警方做出的處置。
而我不同,我是以另一件案件的名義,讓港島總署接下報案申請,成功立案的。”
“另一件案件?”
“沒錯!”黃大文點點頭:“周佐治報案的內容是阿天唆使他人毆打自己致重傷,而我報案的內容是周佐治在阿天會所自己摔傷後勒索阿天!
同一個事件,但是一個是刑事傷害,一個是刑事勒索。角度不同,受害人不同,原告當然也不同!”
說著黃大文停頓了下來,抿了抿嘴唇,應該是說得太多口渴了。韋吉祥趕忙去倒了杯水,恭敬地放在黃大文面前。
黃大文接過水杯,說了句“謝謝”,飲了一口水後,接著說道:“在此類事件時,警方除了公訴至法庭以外,通常會採取適當的措施,如詢問當事人、收集證據、調解糾紛等。
我估計條子找阿天的麻煩時,也清楚自己不可能找到什麼證據。大機率不會去調查,或者只是簡單的走走形式。所以荃灣警署這邊的案件肯定無法正常推進,僅僅處於調查階段。
我就不同了,當事人周佐治的口供到手了,解決糾紛的諒解書也有了。更別說收集證據,我們這邊幾十號人證!他們有個毛?一根毛都沒有!”
說著黃大文忍不住笑了,孫良添也笑了起來。黃大文所說的人證自然是自己的小弟和盟友,所以在證據這方面,自己是遙遙領先。
“就這樣,荃灣警署這邊案件毫無進展,而我這邊所有結案的材料全都備齊了。隨後我就利用我在司法界的關係,加快了警方和法庭對案件的處理。”
“法官難道不在意案子為什麼這麼快就結案了嗎?”這次提出疑問的是韋吉祥。
黃大文看了他一眼,輕哼一聲,不屑地回道:“你知道港島一天要審多少案子嗎?港島警方那群飯桶,連闖交通訊號燈這種小事都要拿到法庭上進行審判。
法官也是人,也是會累的,對於這種小案子當然看到就煩!這也是現在不僅是警方處理案件衝突時提倡調解為主,就連法官也是鼓勵案件雙方進行庭外和解的原因之一!”
又喝了一口水,黃大文繼續說道:“雖然是兩個案子,但是本質上還是一個事件。只要法官判定案件結案,那就是對案件完成了定性。
所以這是一場與時間賽跑的案子,誰能先讓法院結案誰就是最後的贏家。慶幸的是我們跑贏了,法院判斷這是一場勒索案。
荃灣警署這邊的案件也因此卷宗封存,阿天成為了這個事件裡唯一受保護的原告當事人。警方自然也就沒有理由對一樁已經完結案件的原告當事人,採取任何強制手段。
除非警方有證據證明事件牽扯到新的第三方。否則,整件事就到此為止了。
這也是剛剛那個阿sir不得不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