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律言辦事的速度和效率,都叫人咋舌。
第二天上午,就讓人和李鶴約好了時間,在公司的辦公室裡商談。
當事人不需要出面,但是江稚放心不下,就在樓下的咖啡廳裡等訊息。
短短一個晚上,對方律師已經整理並且擬定好了離婚協議,上面提出的條件讓李鶴這種脾氣好的人都覺得很生氣。
幾乎是一點都不留情面。
權衡利弊後,全部都是按照最高額的違約賠償額度來計算。
不講絲毫人情。
在她母親身上的每一筆花費都列的清清楚楚。
這個律師就是上次和江稚談的那個,他推了推鼻樑上的眼鏡:“我們這邊的意思已經很明確,既然還剩下將近半年時間沒打算履行合約,那就賠償這半年的損失。”
“原本是要五百萬的。”
“但是沈先生念在舊情,酌情打了個折扣,二百萬。”
“還清這個數字,立馬就可以讓雙方當事人簽字去民政局領取離婚證了。”
這個數字不在李鶴接受的範圍之內。
太過高昂的代價。
分明就是沈律言故意在為難別人。
“不好意思,如果是兩百萬的話,我建議貴方和我們打官司,讓法院來判定違約的部分,需要履行多少。”
陳律師笑了笑:“既然這樣,也沒什麼好談的了。”
李鶴面色凝重,說:“我覺得這份合同還是有很多商談的餘地。”
陳律師抱歉地說:“不好意思,沈總的意思是不商量。”